公司扣了员工300元的绩效工资,员工却得到了18万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什么操作呢?

探寻人生乐趣 2024-04-20 15:03:36

工资被扣300元,员工却获赔18万,公司操作失误引仲裁!

在职场中,工资是员工劳动的直接回报,任何关于工资的变动都牵动着员工的敏感神经。最近,广东某公司发生的一起工资扣除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员工小张在工资发放日发现,自己的工资意外少了300元。面对这一情况,小张立即向公司提出质疑。公司方面回应称,由于小张当月工作态度不佳、工作表现不认真,因此扣除了其绩效工资,作为惩罚措施。

然而,小张对此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的表现并无问题。在与公司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沟通和取证后,小张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提出被迫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300元绩效工资,并支付高达18万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等。

仲裁过程中,小张的诉求得到了支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进而将案件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也未能证明小张的绩效考核标准,因此,公司擅自扣除员工工资的行为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此外,由于小张提出被迫离职,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张18万的经济补偿金。

这起事件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扣除员工工资。同时,也提醒员工们,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勇敢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过以上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工资问题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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