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请命:知明律师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2024-05-08 14:11:26

风和日暖在三月,嫌犯取保尽开颜。

  愚人节那天,知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作粼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荫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龙某区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年仅41岁的犯罪嫌疑人在历经37天的看守所羁押后重获自由之身。

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在朋友的“蛊惑”下,多次一块前往龙某区的某地玩”捕鱼机”,期间担任“头牌”并获得大量打赏筹码,公安机关当场将其与其他组局者抓获后,于次日刑事立案,并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于深圳市某宝看守所内。

李作粼律师介入后,经过多次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沟通案件情况,认真分析案情,抽丝剥茧,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立即前往龙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在与主办的民警交涉时,李作粼律师不惧压力,而是据理力争,从多角度直面坚定本案无罪的理由。在案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李作粼律师利用最后的黄金七天,在第一时间向龙某区检察院递交了授权材料,约见了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从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无营利目的、有合法收入来源,并非以赌博或者开设赌场为常业、未向赌局提供资金结算等角度论述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客观事实。

最终,在李作粼律师的努力下,龙某区检察院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某区公安分局接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于愚人节当晚释放了犯罪嫌疑人。

至此该案划上了圆满句号。

  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定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的行为不限于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还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其他行为。

法条链接

1、《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提醒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黄赌毒坚决不能碰,要洁身自好。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而放纵自己,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李作粼律师简介

李作粼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110325450。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和中国石油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培训师。虽以法律服务为主业,但多年专注于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深谙安全生产原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辩护与代理。能够为企业刑事犯罪预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关、安全生产事故利害关系人提供高水准、全方位、多层次的刑事辩护、行政争议、民事赔偿等诉讼、非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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