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上,有委员提出,法院粗暴的处理负债人,并不能解决问题

垣杰 2024-03-07 11:36:21

作者深以为然,那位委员的见解恰如晨曦中的曙光,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征途上,由于退出机制尚未完善,众多的负债人如迷途之羊,一旦跌倒,似乎再难站起。

这种境况令人痛心,更呼唤我们迅速行动,为那些身处困境的人们送去希望之光。

此刻,法院的重任在肩。首要之务,便是精准甄别失信被执行人中的真假老赖。对于真正的老赖,我们必须以雷霆万钧之势,依法严惩不贷。

然而,对于那些被误解、被标签化的假老赖,我们应以更加宽容的心态,给予他们必要的政策扶持,帮助他们从债务的泥沼中挣脱,重获新生。

那种一概而论、不加区分的做法,如同漠视生命的庸医,是对社会责任的严重失职。我们应从他山之石中汲取教训,韩国因负债问题而引发的悲剧,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不能重蹈覆辙,必须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回首望去,失信人的生存现状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经过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庞大,他们遍布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了我们国家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政协委员洪明基的提案如同春风拂面,为我们带来了希望。

洪明基委员在提案中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法院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判定标准过于简单粗暴。只要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系统中存在未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申请人一旦提出要求,法院便会毫不犹豫地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而缺乏深入调查。

这种做法,无疑违背了我国的基本宗旨,也忽视了人性的复杂与多元。

洪明基委员进一步指出,这种做法对我国的民营经济人士创业信心造成了严重打击。当企业家们面临失信的风险时,他们的创业热情和创新精神无疑会受到极大的压制。这不仅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对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构成了威胁。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首先,法院在判定失信被执行人时,必须进行深入调查,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对于那些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导致的失信行为,应给予适当的宽容和理解。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修复机制。对于那些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改正并付出努力的失信被执行人,应给予他们重新获得信任的机会。通过信用修复,不仅可以帮助失信人重建信用,也可以激发社会的宽容和善意,形成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和保护。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创新创业的摇篮。政府应出台更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为他们创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同时,法院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也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避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总之,解决失信被执行人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智慧来推动这项工作的进展。让我们携手共进,为那些身处困境的人们送去希望之光,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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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7 17:37

    👍👍👍👍👍👍

  • 2024-03-10 00:22

    失信人其实是为国家做出很好的贡献的,把失信人打了,等于严重影响社会发展各种方面的经济,商场如战场,肯定有人失败,既然还不上了,就直接免掉,从新给信用帮助,只要敢干,国家给机会,推动失信人不掉队发展前途,打击失信人,就永远害了国民未来生存,合理的打击恶有钱不还的,当今经济,谁都有可能工作和创业失败可能,没有创业就没有未来更好的发展,其实,创业失败了,钱是回到普通人手里,然后又回到银行等手里,又等于给更多的人在为国家创造经济,好比银行给1千万块钱给一个人创业失败了或成功了,都是在分给无数人在创业和就业和生存,也是让更多的人创造了价值,理论上讲,真正的失信人是有功劳的,可以在立功

  • 2024-03-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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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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