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绝强制执行老赖,债权人活该亏钱?

俣哥财税法 2024-04-03 16:34:53

发生债务纠纷以后,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财,债权人可以说要经过重重考验。一方面,债权人要在三年上诉期以内上诉,法律才会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然就等于自动放弃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债权人在面对“跑路”、“转移资产”的老赖时,又要学会自己找人,自己找对方的违法证据。

同时,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公诉机关无法提起拒不执行罪的刑事公诉时,债权人还要学会如何提起刑事自诉,让欠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可是,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要学会的技能还不止这些,还得要明白,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以及“终本”以后又该如何执行对方。

如果一个债权人不明白这些的话,那么就算他赢了官司,最后也可能会输了钱。

下面,俣哥就结合实例,为大家讲解一下,执行申请为什么会过期,如果执行过期以后又该怎么办?什么情况下执行会中止或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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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期限

如果赢了官司以后,是不是随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当然不是!而是要在判决文书或调解协议到期后的两年以内申请执行,如果过时了,法院将不再帮你执行要钱。

北京海淀法院就曾公布案例,原告小林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小黄,还有第三人小张起诉到了法院。后来,经过法院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确认小林和小黄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小黄退还小林购房款及利息220万元,约定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付钱。

但是,由于小黄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所以小林在2020年11月16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小黄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小林提出的执行申请已经超过两年的执行时效期限了,请求法院不要执行小林申请的执行案件。

面对小黄的异议,小林提交了小张出具的还款计划、小张工商银行存折、还有他与小张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但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31日,而小林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已经明确超出了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限。

同时,小林提供的执行失效中断证据,都是小林与第三人小张的证据,小黄并不知情,小林也没有向小张主张过债权,并且小张也从来没有向小黄转达过小林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思。

因此,法院认为本案的债权人是小林,债务人是小黄。而小林向小张主张债权、张同意代小黄还款的情形,均不属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

所以,小黄提出的异议,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裁定不予执行小林申请的执行案件。随后,小林不服,向北京市中院提出复议申请,但最终被驳回,维持一审审判。

2、如何计算?

既然法院执行有执行期限,那执行期限具体该怎么算呢?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在法律规定最后还款日起的两年以内,但是申请执行的时效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比如,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小张向小林出具了还款计划,就应该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并在中断后重新计算时限,只是小林与小黄的债务纠纷,以及小张同意代小黄还款的情形,实际上与小黄没有关系。

因此,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文书,或者发送了信件或数据电文主张权利,又或者在其中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国家级或当事人所在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主张权利的,都可以算作是申请执行中断,可以重新计算时限。

3、超过时限怎么办?

其实,法律规定,即使是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也能申请,但如果此时被执行向法院提出异议的话。

“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执行时效,且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又没有还过款的,那么即使债权人胜诉了,法院也不能通过强制执行的办法去执行对方。等于说债权人失去了强制执行这个法治时代,最能拿回欠债的办法。

因此,债权人一定要积极主张权利,并留下如相关书面沟通的文书、邮寄材料的单据、短信或微信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俣哥想告诉大家,法律是不会帮助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的,因此不管是上诉还是申请强制执行,大家遇上债务纠纷以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另外,还是要再次说明,法院是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法院执行局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现实。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赖欠债以后,只是单纯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诉以外的所有事情,帮你成功拿到欠债的话,就一定要做好失败的可能。

所有欠债人一定要记住!找回欠债不完全是法院的责任,更是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都不主动的话,谁又来主动帮你呢?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强制费,不是作为市场交易的收费。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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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123 2
    2024-04-03 23:10

    反正很费劲更绝望

俣哥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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