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台区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扬眼 2024-04-26 08:15:50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 吕静)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对外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调查情况及典型案例。

检查现场

违法改装车身、坐垫

2024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薛章斌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检查,经查,该店整车编号为346022311102855的电动自行车的车身、坐垫存在加长的违规行为。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车身、坐垫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查现场

违法加装小坐垫、靠背

2024年3月7日晚,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世功电动车销售中心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3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和1辆金箭牌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小坐垫和靠背的行为。当事人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改装蓄电池装置及鞍座

2024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赵氏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在售的1辆型号为“TDT23315Z”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的踏板底部加装了一个蓄电池托架,用于装配60V20A的铅酸蓄电池,同时把分体鞍座改成了整体鞍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解除限速装置

2024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南京万珈车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提高行车速度将该店对外租赁的电动自行车上的限速装置和蜂鸣提示音解除。当事人解除限速装置和蜂鸣提示音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4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改装鞍座

2024年3月7日晚,执法人员对雨花台区新政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16辆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鞍座及鞍座下方车体部分与合格证不一致,且鞍座长度均超过500mm,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目前该案在立案调查中。

对此,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为了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主动拒绝非法改装!鼓励市民对违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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