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强奸还是做局?女子为了不还情人钱,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

神州亿哥 2023-11-23 11:09:59

山东,济南。李先生和薛小姐发展成为情人后,又成为了合作伙伴。薛小姐因欠李先生钱不想还报警称李先生强奸。原以为这样就可以不还了,没想到李先生进去了,她自己也因虚假诉讼进去了。李先生喊冤:她是在做局,自愿发生关系,目的就是不想还我钱!

李先生是位成功人士,五年前无意中与薛小姐认识,二人很快相互吸引,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

随后李先生投200万成为薛小姐公司股东。二人在一起后,李先生也展现出非凡的经济实力,对薛小姐出手阔绰,为她花了数百万,还出钱替她买房子交首付。

其实薛小姐早知道李先生有家室,梦想着有朝一日能上位。

2020年的国庆假期,薛小姐出门旅游。她联系李先生说在旅途中认识了一名男子,二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同年10月15日,还给李先生留言称与李先生分手了,并删除了李先生的联系方式。

薛小姐一边发布如此“宣言”,一边又对李先生说没钱了,让李先生给转点钱。第二天,李先生就给她转了5万块钱。薛小姐是情场老手,知道怎么去吊李先生的胃口。每次想要钱就故意找茬作妖。

时间长了,李先生就知道怎么做了,无非就是给钱呗!但这次玩的有点大,李先生当真了!

薛小姐回来后,李先生去出租房找她,见薛小姐一丝不挂地面对他,就直接去抢薛女士的手机,想在里面寻找她新男友的信息,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俩人又发生了关系。

事后,薛小姐报了警状告李先生强奸。第二天,薛小姐却对民警说俩人还有感情,自己的事可以处理好。民警认为不构成犯罪就将李先生放了。

李先生出来后,二人仍保持情人关系。但是薛小姐想拿强奸说事,让李先生放弃索要200万投资款,再拿500万了事。

李先生认为她这是敲诈行为没有同意。薛小姐就找关系,李先生又被抓了起来,后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先生的家人不服,李父称,薛小姐一开始就知道他的经济实力出众,就有了想上位的心思,但是最后却失败了。

薛小姐想要从李先生那里捞点钱,就做了个局,状告李先生强奸,目的是不归还李先生投资的200万,再从他那里获取500万的补偿。

李先生的生日那天,她还提着蛋糕去找李先生给他庆生。如果李先生真的是强奸,她怎么可能去给李先生庆生?李先生出来后,还继续保持情人关系,给她零花钱,还给她租车。

一审判决李先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先生和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就在此过程中,李先生和家人发现薛小姐为了不还200万投资款,和他人进行虚假诉讼,冻结了名下的所有资产,对方获得了优先受偿权。

这件案子到底应该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中规定,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而在本案中,李先生和薛小姐的感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刑法》中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本案中,薛小姐指控李先生强奸,关键证据是自己身上的伤痕,根据薛小姐的陈述和相关证据,这个指控存在很多疑点。她两次申请行政复议,民警都未予立案是有原因的。薛小姐提供的供词和物证,也并不足以证明当天二人发生关系是迫于无奈。

如果事发当天二人系自愿,薛小姐的行为就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这个事件中,薛小姐的行为很耐人寻味,为什么报警后又去说情?索赔500万被拒后的两次申请行政复议,是真的被强迫,还是只是想要钱?

如果薛小姐确实存在捏造事实诬告李先生的行为,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新消息称,薛小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有人说,薛小姐和李先生在一起就是为了钱,上位失败后又设计出了这出戏,目的是昧下李先生的200万投资款,再敲诈500万赔偿款。

事后她三次报警均不被立案,于是薛小姐又动用个人关系,利用公权力来达到个人目的,这种女人为了金钱会不择手段,与她交往无异于与虎谋皮,李先生肯定是被他陷害的。

至于她利用公权力的问题,多数人认为相关部门受到了薛小姐的蛊惑,从而被她“绑架”了,停不下来收不了场。否则,她会反咬一口,牵连的又是一拨人。

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有案子,一审、二审完了以后,最好不要去走再审、抗诉、申诉什么的,维权的路会很漫长。

最好是能通过相应的程序,要求二审法院启动“院长发现”这条路子,如果李先生确实被薛小姐陷害,这无疑是最便捷、负面影响最小的途径。

其实,我们站在李先生及其家人的角度考虑,能够启动“院长发现”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李先生虽说经历了一定时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遭遇,但是我们也要去理解一下司法工作者,他们也是人,也有失误的时候,只要能够主动纠错,应该给予理解和尊重。

最后,笔者认为薛小姐被判刑是罪有应得。李先生强奸一事是否会有转机?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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