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借呗里面借钱出来给男友,分手后可否要求前男友返还

律行天下 2022-10-28 01:13:49

小编近日正在办理一件民间借贷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案的案情在现今社会较为常见。小编借此分享给大家,与各位读者一起共同学习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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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来了解基本案情:

一年前,张女士因为自己养的小狗偷吃零食导致生病,张女士便在朋友的介绍下带着小狗来到李先生自己开设的宠物医院给自己的爱宠进行治疗。在给狗狗治疗过程中张女士发现李先生长相帅气,且在平日交谈中觉得双方的成长经历相识,因此双方互生情愫,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在短暂的相处后,张女士因为工作原因不得不与李先生异地相恋,每日只能通过微信传递情意。因为经营不善,李先生的宠物医院产生巨大的债务危机,为此李先生多次在微信上向张女士寻求借款(后经小编查证,李先生不存在欺诈情形)。对于李先生的请求张女士未曾多想,在多巴胺的作用下李女士通过向借呗申请最终借款15万元,随后立即将钱转借给李先生。在之后的相处中,双方因为欠款以及聚少离多的原因最终分手。但在分手后张女士要求李先生还钱时却被李先生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无奈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要求李先生返还借款本金以及按照支付宝借呗利率标准来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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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可以确定,张女士和李先生之间确实成立了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双方无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可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来佐证借款行为的存在),且张女士也实际出借了借款。那这是否就意味着该事实合同就是有效的呢?张女士是否可以要求李先生偿还本金并按借呗利息利率来计算借款利息呢?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套取⾦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具体到本案中,张女士所出借的15万元借款是向金融机构所借(蚂蚁金服旗下的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贷的),而随后张女士又将这笔金融借款转借李先生,虽然张女士在此过程中未取得利益,但是也构成了前述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张女士和李先生之间成立的事实上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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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属于无效合同,但张女士依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李先生偿还借款的本金,但针对借款利息,张女士不能要求李先生按照借呗的利率标准来支付借款利息,只能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来要求对方承担。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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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情侣之间相互帮助,共同创造今后生活是没有错的。但在没有一纸婚书保证下,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应当慎重,避免因为经济原因而毁掉一段美好的感情。各位读者,有什么想法欢迎评论,也可关注小编后私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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