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因去外地出差,霸占了4天别人的车位,车位主人给她打了足足86个电话,女子竟然一个都没接。车位主人一气之下,用油漆在女子的车上涂鸦写字!女子回来后,要求对方赔偿高达6.8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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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晴居住的小区车位很紧张,每次她下班回家后,都要找很久的车位,才能把车停好,因为空余的车位实在太少了。即便想买车位也没有太合适的,毕竟是老小区,车位紧张也是在所难免的。
平时下班后,马晴总是会花特别长的时间找车位,有时候甚至不得不把车,停在离小区特别远的街道上,然后再走很远的路回家,这种情况让她特别烦恼,但又没有办法解决。
某天,马晴由于下班比较晚,回到小区的时候已经没有车位了,她在小区附近转了好几圈,都没有找到合适的车位,于是决定开车去地下车库碰碰运气。
当她开车来到地下车库时,果然看到了几个空位,当然她也知道,地下车库的车位都是有主的。但由于当天已经很晚了,自己上了一天班又很累,想赶紧回家休息,所以只能将车,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
为了方便车位主人联系自己,马晴把车停好之后,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就回家睡觉了。她心想,这样即便车位主人回来了,只要给自己打一个电话,自己就能第一时间挪车,也不至于给别人带来太大的麻烦。
令马晴没想到的是,当晚刚回到家,就接到了单位领导的电话,领导要求她立即去外地出差,由于情况比较紧急,马晴来不及多想,就收拾好了行李,赶往火车站去了出差的城市。
此时马晴早已经把自己的车,在别人车位上停着的事抛之脑后。由于上了火车之后就睡觉了,马晴的手机一直处于静音状态,在车位主人给她打电话的时候,她一个都没有接。
4天后,马晴出差回来,回到小区后,她才想起来,自己的车还在别人的车位上停着,可当她来到地库的时候,简直惊呆了!她看到自己的车上,被人用油漆笔写了很多字,甚至还威胁她,如果再不挪车,下次就不是写字了。
马晴看到这一幕,瞬间怒火中烧,她觉得车位主人的做法,实在太过分。可当马晴把车放到洗车店去清洗油漆的时候,洗车工却告诉她,油漆已经渗入到车漆里,用普通的清洁剂根本洗不掉,车上写字的地方只能重新喷漆,但喷漆的费用需要1.8万元。
听到洗车工的话,马晴气得直跺脚,她觉得自己的损失,应该由车位主人承担。于是她联系对方,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喷漆费用1.8万元,同时赔偿自己5万元的车辆折旧费。
令马晴没想到的是,她的要求被车位主人一口回绝,车位主人怒斥马晴,做事不负责任。并称:他为了通知马晴挪车,打了足足86个电话,但马晴一个都没接,所以他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并告诉马晴:想赔钱,门都没有!
为了解决此事,马晴找来了当地的调解员,希望调解员,能帮自己调解赔偿的事情。
调解员在了解事情原委之后,认为双方都有责任,经过一番调解之后,车位主人只同意赔偿马晴,300元的洗车费。至于车辆喷漆的1.8万元,还有折旧费5万元,车位主人表示不会承担。
1、马晴擅自霸占私人车位的行为,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凡是在建筑区域内规划的车位,都只能通过个人购买或者买房付赠、租赁等方式拥有使用权,停车位属于私人区域,在未经主人同意的情况下,霸占私人区域,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马晴在没有经过车位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霸占私人停车位长达4天时间,已经侵犯了车位主人的物权,在车位主人给她打很多电话时,马晴一个都没接,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
2、车位主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车主把车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车位主人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明知用油漆在车上写字,可能会导致车漆报废,还放任自己的行为,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马晴的车被涂鸦,车位主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马晴的车私自停在了别人的停车位上,其行为存在过错,但是车位主人将马晴的车,用油漆涂鸦、写字的行为,已经侵害了马晴的民事权益,车位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油漆已经渗入到车漆内,需要1.8万元重新喷漆,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车位主人承担。但由于马晴的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车位主人可以减少责任,只需承担一部分赔偿。·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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