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上海,某医院创伤科主任医师,在患者麻醉手术时,拍摄下患者的隐私,还通过网络传播。截止案发时,该医生传播了患者大量裸照以及180余份病人手术信息,给不少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案例来源:海峡网)
网传视频显示,女子于敏实名举报上海某医院的主任医师孙新,陈她在治疗期间被孙新拍摄裸照,还上传到网络,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与于敏同样遭遇的患者有多人,从举报的内容来看,孙新传播了大量患者隐私图片,还泄露了病人手术信息180余份,严重侵害了患者的权益,更让医院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该视频迅速传播,马上引起舆论关注,涉事医院也很快得知了该消息。
医院经过调查,在7月3日晚,在网上做出回应。
医院表示,孙新医生已经被暂停医疗工作,正在配合医院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医院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秉持着一切为了患者的宗旨,持续进行改进。
据网络公开资料得知,孙新不仅仅是该医院的主任医师,还是医学博士、同济大学教授,更是两所知名大学的博士生导师, 还曾入选优秀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计划等。
由此可知,孙新不仅学历高,知名的头衔也很多,但是能够做出这样伤风败俗的事情,看来真的是学历和人品无关。
孙新传播这么多的患者隐私,每一份隐私后面更是一个家庭的悲痛,这样的做法至少侵害了180多个家庭的合法权益。
都说医者仁心,没有良好的医德,再好的医术恐怕都是一句空谈。
对于此事,于敏等患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首先,于敏可以主张侵害隐私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孙新把于敏等人的隐私图片和医疗信息上传到网络,已经侵害了于敏等人的隐私权。
从民事侵权责任角度而言,于敏等人可以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至于具体赔偿多少,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害合理的进行计算。
2、于敏等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孙新传播隐私照片和个人信息,对于敏等患者造成严重的人身权益伤害,精神上受到很大影响,所以,于敏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并不多,都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但这也是于敏的合法权益。
3、于敏等人可以主张医院先行赔偿。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孙新这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对于敏等人造成侵害,所以,于敏等患者可以向医院索赔。
医院赔付以后,可以向孙新追偿。这一点,希望医院能够积极担当作为,给患者一份安慰。
4、孙新违背医德,罪有应得,后果恐怕很严重。
《刑法》第253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孙新传播隐私图片,很可能只是侵害患者隐私,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孙新泄露180余份病人手术信息,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而且数量较大,已经涉嫌犯罪。
所以,孙新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一旦有了刑事案底,他这些知名的头衔将会受到影响,事业前途也会毁于一旦。
孙新害人害己,终将自食其果。
(人物均为化名)
sjlh假咽王
应该罚到他倾家荡产再拿去打靶
干自己的事让别人去说PPK
下浊胚[吐舌头眯眼睛笑]
用户10xxx95
可见人品与学历没多大关系……
沧海一声笑
应试教育下,道德教育没有跟上
惠民
起码的医德没有
用户10xxx66
自己目睹无数饱了眼福还不算,还要分享,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真是家贼难防啊!
芦花飞雪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把这个披着白衣的恶魔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守望
重判,这个不能有。
Hyr天殇雪梅
是个淫才
用户13xxx74
应该是医生录自己的手术视频,原始视频被曝光出来被小人利用了
not bad
这医生太过分了,明明是神圣职业,却毁了医院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