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奶奶,是恶魔!”河南新乡,5岁男孩到邻居家玩耍,却离奇失踪,家人怀疑被拐,马上报警。没想到,男孩早已遭邻居杀害,而凶手的作案动机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男孩家属崩溃:想不通,孩子喊了她5年奶奶! (来源:河南新乡中级人民法院) 幼儿园放学后,5岁的小明见奶奶还在做饭,便说:“奶奶,我到李奶奶家玩一会去!”奶奶应了一声,他便一蹦一跳地跑了出去。 过了半小时,奶奶把饭做好,在院子里大声喊:“小明,回来吃饭了!” 他们家和李奶奶家就一墙之隔,按往常,小明不一会儿就会马上跑回家吃饭,可这次奶奶等了很久,也没看到小明回来。 她又喊了几嗓子,可依然没能等来小明,奶奶以为这小家伙是贪玩,故意不吱声的,便来到邻居家找人。 可邻居奶奶李玲却说:“他没来我家,我刚才在洗澡,没看到他!” 奶奶慌了,她开始满村子里找孙子,可是村里人都说没看到,有村民说村头有几件小孩衣服被扔在那里,让她赶紧去看看。 想到前些日子,村里丢了个孩子,也是把衣服丢在村头,奶奶急忙赶过去,可只看了一眼,她就吓得差点晕倒,那套衣服正是小明的。 村里人知道这事后,也自发帮忙寻找,可他们心里都笃定,小明肯定是被拐了。 之后,警方马上出动,从各方面进行侦察寻找,可都没有找到小明的身影。 孙子丢了,奶奶的精神崩溃,每天茶饭不思,陷入了自责,小明的父母也赶了回来,一家人整天以泪洗面。 过了一段日子,有村民经过李玲家,老远就闻到一股浓烈的臭味,而且极不寻常,有村民报告到了派出所,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犬更是对着李玲家的花池狂吠不止 很快,警方就在李玲家院子底下的窨井里,找到了已经腐败得面目全非的小明,而罪魁祸首竟然就是邻居李玲。 当小明的家人收到噩耗,他们哭得肝肠寸断,他们想不通,小明自打会说话,就亲切地叫李玲为“奶奶”,两家人的关系也很好,她平时也表现得对小明十分喜爱,为什么她要下此毒手。 原来,表面和善的李玲,其实心里恨透了小明,她在两年前,就曾起对小明起过杀心,只是一直没有付诸行动,而她的杀人动机,让人震碎三观。 李玲在年轻时,是通讯公司的小领导,她处事狠辣,雷厉风行,而十分要强。在退休后,她在家带孙子,对孙子十分溺爱。可无奈孙子先天身子弱,是个药罐子,而且脑子也不聪明。 可隔壁家的小明不同,不但长得虎头虎脑,身体还十分高大壮实,更重要的是,他学习能力很强,总是压她孙子一头。 小明的优秀和孙子的羸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让李玲从喜爱羡慕到妒忌愤恨,她恨老天不公,让她的孙子受尽了折磨,却把最好的都给了小明。 在小明才两三岁的时候,就曾被李玲将大腿掐得发紫,她还故意让孩子凑近看电视,说他的眼睛看不坏的,可惜孩子小,他的话没有引起自家大人的注意,那时李玲的心态已经开始扭曲。 直到不久前,她无意间发现自家废弃了9年的一个窨井,她心想:“我终于找到可以放小明的地方了!”可怕的念头一触即发。 在事发当天,小明来找李玲的孙子玩,李玲看到了,撒谎说孙子不在家,她把小明带到里屋,说跟他玩游戏,幼小的小明毫不设防,李玲伸出了罪恶的双手…… 当李玲在实施罪恶时,看到不断挣扎,小脸憋得通红的小明,她的心底也曾有过一丝柔软,可一想到小明回家后,可能会把这事说出去,她又加大了力度,最终,她残忍地将小明给害了。 事后,她用几件旧衣服将小明盖住,丢进了窨井,再进行掩埋,还故意制造小明被拐的假象,甚至,她还混进人群,假装帮助找孩子。 真相大白,警方认为李玲已涉嫌故意杀人罪,马上对她采取了强制措施,遂移交到检察院提起公诉!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玲因为嫉妒小明比自家孙子优秀,竟然有预谋地将小明杀害,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且手段残忍,还故意干扰警方的侦查方向,情节恶劣,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除了承担刑责,李玲还需要向小明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孩子就是家庭的希望,小明是家中三代单传的独苗苗,却无辜被善妒的李玲杀害,这对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 李玲已为人祖母,对自己的孙子极尽宠爱,却以残忍手段,杀定一个毫无反抗之力的5岁幼稚,真是十恶不赦,令人痛心疾首! 3、最终,法院认为,李玲生妨生恨,杀害无辜幼童,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其到案后能主动供述罪行,但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能减轻其罪行,依法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刑法
“这不是奶奶,是恶魔!”河南新乡,5岁男孩到邻居家玩耍,却离奇失踪,家人怀疑被拐
运良说是非
2024-09-04 23: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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