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遛狗但没有拴狗绳,小狗追着一名小女孩。小女孩的爷爷很生气,当着女子的面,将小狗摔死了。女子痛哭流涕说,小狗没有咬到小女孩。可是小女孩的爷爷很生气。周围的民众都让女子报警,可女子最终没有报警。 (案例来源:) 晚上胡小丽带着自己的宠物狗来遛狗,但是没有拴狗绳。 小狗很调皮,追着一个小女孩咬,小女孩吓的不轻,但小狗没有咬伤小女孩。 后来小女孩的爷爷得知后非常的气愤,竟然当着胡小丽的面,将宠物狗抱起来摔死了。 胡小丽瘫软的坐在地上,痛哭流涕的说,你把它摔死了,可它没有咬伤你的孙女呀。 可小女孩爷爷非常气愤的说,谁叫你不拴狗绳呢? 周围的民众都让胡小丽报警,可最终胡小丽没有报警。 此事很快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的网友支持小女孩爷爷的做法,认为胡小丽有责任,既然遛狗就必须拴狗绳。 但也有的网友认为,小女孩的爷爷过于残暴了,小狗也是有生命的,既然小女孩没有受伤,那么就不应当将小狗当着胡小丽的面摔死。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胡小丽有过错,应当拴狗绳的。 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胡小丽既然来到了公共场合遛狗,就应当拴狗绳。所以胡小丽有过错。 由于胡小丽没有拴狗绳,导致小狗追着小女孩咬,惊吓了小女孩,胡小丽肯定是有过错的。 如果小女孩被咬伤了,胡小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2、胡小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虽然胡小丽的狗追着小女孩咬,但是小女孩没有被咬伤,没有受伤,那么胡小丽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反观小女孩的爷爷恼羞成怒,当着胡小丽的面,将胡小丽的小狗摔死,那么小女孩的爷爷应当承担责任。 3、小女孩爷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胡小丽的宠物狗价值5000元以上,可以追究小女孩爷爷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了。 如果宠物狗价值不到5000元,那么小女孩的爷爷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所以,这名小女孩的爷爷,最少会被处以5日的拘留,最长会被处以15的拘留,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小女孩的爷爷还应当赔偿胡小丽宠物狗的损失,赔偿同等价格的宠物狗。(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浙江杭州,一女子遛狗但没有拴狗绳,小狗追着一名小女孩。小女孩的爷爷很生气,当着女
运良说是非
2024-09-05 2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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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60xxx89
赔偿毛线,小女孩的爷爷是为民除害,垃圾畜生满身病毒病菌,到处拉屎拉尿,狗伤害人的事情经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