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墓地陷争议:学校禁入上坟,家属愤而打洞祭拜!
近日,一起关于烈士墓地的争议事件在河南许昌引起了广泛关注。朱先生的岳父是一位烈士,其墓地位于一所小学校园内。然而,当朱先生和妻子回来上坟时,学校却拒绝让他们从大门进入,甚至报了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朱先生的岳父在年轻时壮烈牺牲,当时他年仅37岁,留下年幼的孩子和妻子。在唐山大地震时,他主动申请运送物资,给人们带来希望,但最终不幸牺牲。因其英勇行为,他被追认为烈士,墓地也被认定为烈士坟。 多年来,朱先生的妻子一家对这座烈士坟墓充满自豪和悲伤。后来,家里其他人离世后,也选择安葬在这位烈士旁边,以表示他们是烈士的家人。然而,随着土地流转和城市发展,这块墓地被圈入了一所小学校园内。 校长表示,她为了这块地花费了将近50万元,而烈士墓地周围也有其他墓地。因此,她认为这相当于花钱给朱先生的妻子一家买了一块墓地。然而,朱先生的妻子一家却不愿迁坟,他们认为烈士的坟墓不应该轻易迁移,这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由于双方意见不合,矛盾逐渐升级。学校希望朱先生的妻子一家能够将其他墓地迁移出去,但朱先生的妻子一家显然不同意。在一次上坟时,由于学校拒绝让他们从正门进入,朱先生的妻子和家人愤而在学校的围墙打了个洞,钻进去祭拜家人。 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烈士的墓地应该作为红色教育基地,以育后人。同时,也有人认为,由于土地已经流转给学校,学校有权要求朱先生的妻子一家迁走其他墓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烈士墓地和其他墓地该不该迁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行为不能有违公序良俗。因此,烈士的墓地不应该轻易迁移,尤其是在校园内,更应该作为红色教育基地。然而,对于其他墓地是否应该迁移,则存在争议。由于土地已经流转给学校,这些地已经成为学校的集体合法财产。因此,学校有权要求朱先生的妻子一家迁走其他墓地。 此外,如果村集体在卖地前没有通知朱先生的妻子一家并要求他们迁坟,那么村集体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