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啥也不能借钱!天津,男子借给朋友5000元,并承诺3个月归还。到了还钱的日子,

龙哥看法 2025-01-07 21:25:40

借啥也不能借钱!天津,男子借给朋友5000元,并承诺3个月归还。到了还钱的日子,朋友那边却没了动静。男子多次讨要,朋友不耐烦了,连接发了20和250元给男子。男子大怒,认为朋友这是在侮辱自己,拒收钱款后,一纸诉状将朋友告上法庭。可朋友却辩称,分开转和一起转有区别吗?又一分没少!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据悉,在2023年的一天,男子成某接到朋友王某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急需5000块钱周转,希望成某能够帮他一把。

成某手头上倒是有点闲钱,但是涉及到钱的问题,成某也有些犹豫。

王某承诺,这5000块钱真是急用,3个月之内一定会还钱的。

成某念在两人的朋友感情,还是将钱借给了王某。

没想到,3个月之后,王某就像是把借钱这事给忘了一般,无奈之下,成某只能厚着脸皮向王某讨要。

可王某却三番五次的表示,自己还没有周转开,等有钱了一定归还。

这不是言而无信吗?

成某有些生气,多次向王某讨要。王某有些不耐烦,终于决定还钱。

不过这5000块钱并非一次转账,而是分了20次,每次250元转账。

成某看到这种情形顿时大怒,当初自己还是念在朋友之情的份上,才借钱给王某,没想到他竟然这么羞辱人!

于是钱也不收了,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一次性归还5000元欠款,并赔礼道歉,另提出以下理由:

当初借给王某5000元时,已经和王某约定,3个月之后便还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王某与成某已经建立了债务关系,在约定日期之后,王某却一直拒绝还钱,已经构成了违约,且对成某造成损失。成某有权提出索赔。

王某辩称:

拖欠成某的5000元,已经分批次进行归还。是成某自己不收款,自身不存在过错。

《民法典》五百八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王某认为,自己虽然是分20次进行转账,但是转账总金额也是5000元,是成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与自身无关。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的行为是否对成某构成精神损害。

法院审理时查明,结合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王某分20次,每次250元进行转账的事实清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侮辱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侮辱行为必须是公开的,即在第三人面前进行的,且侮辱的对象感到了人格上的严重伤害。

本案中,王某的还钱行为虽然让成某感到不舒服,但是并没有达到构成侮辱罪的程度,也没有对成某的精神造成侵害。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应足额归还5000元欠款,关于成某要求道歉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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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欣睿安然

欣睿安然

4
2025-01-07 22:27

法官250乘以20遍

佳宝

佳宝

3
2025-01-07 21:39

受理费1分1分转给他们[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龙哥看法

龙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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