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时成金 43 2025-04-20 01:50 婚约不是性许可,那结婚的意义是什么?没有性许可的婚谁会愿意结。没有性许可谈什么婚约啊!性许可当然是婚约的前提,是双方婚约的基础,没有性都是不道德的,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
风云 41 2025-04-20 05:06 恋爱、结婚本就伴随着性,法律不认可,但不妨碍这是人之常情,法律是工具,不是真理,不是教条,人才是根本。 用户48xxx67 回复 04-28 12:59 零售对长相的要求也比这么干高得多。零售想赚钱样貌最少70分以上。干这种事儿,样貌50分就够了,无非就是彩礼要的少一点罢了 用户48xxx67 回复 04-28 13:12 哈,你戳到一个无法零售女的肺管子了
礼部侍郎 37 2025-04-18 13:49 不要婚礼要彩礼,不想同房想婚房 一缕清风 回复 04-20 18:09 问题是都找不到发生关系的痕迹,衣服没损坏,内裤上、身体上、体内也没验到男方的DNA,判男方强奸,怎么平民愤? 用户48xxx67 回复 一缕清风 04-28 12:47 审判长不是已经解释过了嘛,违反女性意愿即为强奸。奸不奸不作为强奸判定标准
AHW妹子 29 2025-04-19 21:21 不喜欢人家。就不应该收人家才礼,早说不合适就分了吗?何必变成这样呢,以后女孩子都效仿你。社会不是乱七八糟,动不动来个强奸。 反PUA 回复 04-20 00:37 仙女和婚托又学会了一招,你不同意她们的要求,告你QJ,整死你[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14xxx78 11 2025-04-20 01:15 要不就是心里疾病,发生性关系才属正常,三月婚恋五月订婚彩礼婚房婚戒都到位了住进婚房如果不发生关系才不正常啊。不能以强奸案子办只能是教育调解 cc 回复 04-20 05:38 你们这些,才是有脑子疾病,只适合做动物,不适合做人,你们脑子里面全是动物世界里面那一套,去做动物吧!
用户10xxx52 9 2025-04-21 08:04 这个事情的经过应该男女都是处,男的认为订婚收彩礼了,女的也跟着回婚房了,就想在婚房半推半就,女的其实没那么爱他,甚至有点生理性抗拒,然后处男加处女最后就接触下根本没做成功。本来男女间闹矛盾,都没想着把对方怎样,男的没想着怎么强行要上,如果有真强行女的不可能不受伤,女的其实也没想着要男的坐牢,哄哄就好的事情。后面,女方母亲非要加房产名字(那时候加名字可以分一半)还说结婚也不一起住,男方母亲觉得女方是骗婚的,双方母亲插手后矛盾扩大了,就报警了。然后公检法在法律条款已经偏向女性的情况下,带着很明显的保护女性和女权主义偏向的情况做出了三年实刑,最终弄出了订婚后未婚夫在婚房强奸未婚妻,而且强奸行为实际未成功的情况下被判刑的千古奇谈!
用户53xxx21 8 2025-04-22 12:26 在大同订婚案中,大媒体其实玩了一招媒体惯用的套路,叫“偷换概念”!以弱化判决结果本身的影响。 公众的关注核心一直都是“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而大媒体们巧妙地把关注重心引到了“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而“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一议题,还巧妙地站了一个道德制高点,这种道德制高点一旦站上了,就几乎无法辩驳。 但广大男士们真的拎不清“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事吗?相信大多数男士还是拎得清的! 结果,被主流媒体玩一手偷换概念,成功转移了关注焦点,让判决结果合理化了。从此,再也没人关心“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
cc 7 2025-04-20 05:26 不看官方公告? 明明白白的公告文字,女孩事先声明过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不看公告,在这儿装模作样写小作文,装出自己一副既这样又那样的样子,呵呵,可真是费尽心思聪明有余啊! 用户48xxx67 回复 04-28 12:51 就是官方的说明更惹众怒。强奸的评判标准居然不是以奸没奸为标准,而是以违反女性意愿为标准。意愿这种东西是主观认定还是客观可以认定的?扯意愿说白了就是女的说什么是什么,就这还不会惹众怒? cc 回复 04-21 13:33 呵呵,自己作孽自己受,你们就好好作孽吧。
用户48xxx67 回复 04-28 12:51 就是官方的说明更惹众怒。强奸的评判标准居然不是以奸没奸为标准,而是以违反女性意愿为标准。意愿这种东西是主观认定还是客观可以认定的?扯意愿说白了就是女的说什么是什么,就这还不会惹众怒?
yu 5 2025-04-20 21:24 其实,加害者是双方背后的两位母亲大人的瞎搞!第一,女方母亲为攫取钱财而不择手段。第二,男方母亲不知天高地厚地追责公检法办案人员。两位背后的母亲才是加害这对新人的祸首。
点时成金
婚约不是性许可,那结婚的意义是什么?没有性许可的婚谁会愿意结。没有性许可谈什么婚约啊!性许可当然是婚约的前提,是双方婚约的基础,没有性都是不道德的,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
风云
恋爱、结婚本就伴随着性,法律不认可,但不妨碍这是人之常情,法律是工具,不是真理,不是教条,人才是根本。
用户48xxx67 回复 04-28 12:59
零售对长相的要求也比这么干高得多。零售想赚钱样貌最少70分以上。干这种事儿,样貌50分就够了,无非就是彩礼要的少一点罢了
用户48xxx67 回复 04-28 13:12
哈,你戳到一个无法零售女的肺管子了
礼部侍郎
不要婚礼要彩礼,不想同房想婚房
一缕清风 回复 04-20 18:09
问题是都找不到发生关系的痕迹,衣服没损坏,内裤上、身体上、体内也没验到男方的DNA,判男方强奸,怎么平民愤?
用户48xxx67 回复 一缕清风 04-28 12:47
审判长不是已经解释过了嘛,违反女性意愿即为强奸。奸不奸不作为强奸判定标准
AHW妹子
不喜欢人家。就不应该收人家才礼,早说不合适就分了吗?何必变成这样呢,以后女孩子都效仿你。社会不是乱七八糟,动不动来个强奸。
反PUA 回复 04-20 00:37
仙女和婚托又学会了一招,你不同意她们的要求,告你QJ,整死你[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14xxx78
要不就是心里疾病,发生性关系才属正常,三月婚恋五月订婚彩礼婚房婚戒都到位了住进婚房如果不发生关系才不正常啊。不能以强奸案子办只能是教育调解
cc 回复 04-20 05:38
你们这些,才是有脑子疾病,只适合做动物,不适合做人,你们脑子里面全是动物世界里面那一套,去做动物吧!
用户14xxx78
想婚房加名字这也不是不可以的,结婚了还不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没有性的婚姻还叫婚恋吗,就算是给你几套房又有什么用啊
用户10xxx52
这个事情的经过应该男女都是处,男的认为订婚收彩礼了,女的也跟着回婚房了,就想在婚房半推半就,女的其实没那么爱他,甚至有点生理性抗拒,然后处男加处女最后就接触下根本没做成功。本来男女间闹矛盾,都没想着把对方怎样,男的没想着怎么强行要上,如果有真强行女的不可能不受伤,女的其实也没想着要男的坐牢,哄哄就好的事情。后面,女方母亲非要加房产名字(那时候加名字可以分一半)还说结婚也不一起住,男方母亲觉得女方是骗婚的,双方母亲插手后矛盾扩大了,就报警了。然后公检法在法律条款已经偏向女性的情况下,带着很明显的保护女性和女权主义偏向的情况做出了三年实刑,最终弄出了订婚后未婚夫在婚房强奸未婚妻,而且强奸行为实际未成功的情况下被判刑的千古奇谈!
用户53xxx21
在大同订婚案中,大媒体其实玩了一招媒体惯用的套路,叫“偷换概念”!以弱化判决结果本身的影响。 公众的关注核心一直都是“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而大媒体们巧妙地把关注重心引到了“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而“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一议题,还巧妙地站了一个道德制高点,这种道德制高点一旦站上了,就几乎无法辩驳。 但广大男士们真的拎不清“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事吗?相信大多数男士还是拎得清的! 结果,被主流媒体玩一手偷换概念,成功转移了关注焦点,让判决结果合理化了。从此,再也没人关心“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
cc
不看官方公告? 明明白白的公告文字,女孩事先声明过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不看公告,在这儿装模作样写小作文,装出自己一副既这样又那样的样子,呵呵,可真是费尽心思聪明有余啊!
用户48xxx67 回复 04-28 12:51
就是官方的说明更惹众怒。强奸的评判标准居然不是以奸没奸为标准,而是以违反女性意愿为标准。意愿这种东西是主观认定还是客观可以认定的?扯意愿说白了就是女的说什么是什么,就这还不会惹众怒?
cc 回复 04-21 13:33
呵呵,自己作孽自己受,你们就好好作孽吧。
悠悠的波仔
现在的司法解释蛮搞笑的。之前那个互殴的解释对方只要停手就不算自卫。幸好后面纠正了。
yu
其实,加害者是双方背后的两位母亲大人的瞎搞!第一,女方母亲为攫取钱财而不择手段。第二,男方母亲不知天高地厚地追责公检法办案人员。两位背后的母亲才是加害这对新人的祸首。
用户13xxx80
为此案的承办法官点赞。此案的判决对社会价值观和人生观有很好的引领效应。
金刚
不喜欢人喜欢收彩礼
傅国义
作者你有点拢统了,不是每个人如你所想所说所做
用户14xxx78
有道理
用户10xxx79
用户16xxx77
相亲介绍的,适合就结婚,谈什么深厚感情。自谈结婚的,反而更容易婚变
凯乐奇计划
黑店:婚介所!母大虫:捞女!帮凶:母权法官![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