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辈子是不是不能跟我的女儿相见了
理知法意木子理
2025-04-24 16:12:12
这是去年的一件探视权的案子,我的当事人起诉前夫,而她的诉求只是见自己的养女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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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月,法官联系我的当事人,说是已经前往养女所在的学校,但在一番询问下,养女并不愿意见妈妈。而法院的意见是养女拒绝见原告,他们也不能违背孩子的意见判决被告配合原告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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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前夫是在孩子上幼儿园时离婚的,在之前前夫一家早就偷偷搬离了,一直到孩子上小学妈妈都没能见到孩子一面,而可能在这段时间孩子爸爸一家都在给孩子灌输母亲的一些坏话,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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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叫我们试一试做一下女儿的工作
我:因为被告的行为,所以我的当事人现在连孩子在哪上学都不知道,怎么做工作?
法官:那我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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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沮丧的对我说:胡律,我这一辈子是不是再也见不到我的女儿了?
我也在安慰她:不会的,世上不会有一定的绝对,一定会有希望的
我后面也在继续给她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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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反转来了,就在前两天她给我打电话笑着对我说,已经在学校偷偷见到了孩子,孩子的态度也缓和了好多,两人还约定了下一次见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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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用真实案例+法律条款告诉你,
如何在抚养权争夺中争取最大胜算!
一、法律规定:这3种情况必归母亲
🔸 情形1:女儿不满2周岁
- 《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 例外:母亲有重大疾病/吸毒/虐待孩子等恶性行为。
🔸 情形2:女儿已满8周岁且选择跟母亲
- 《民法典》第1084条: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关键证据:孩子手写信、录音录像、法官当面询问记录。
🔸 情形3:男方存在重大过错
- 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
- 出轨(聊天记录+开房证据)
- 酗酒赌博(行政处罚记录+证人证言)
二、司法实践:这4类情况优先判给母亲
🔸 情形4:母亲抚养条件更优
- 经济能力:工资流水、房产证、存款证明
- 生活环境:学区房、稳定住所、亲属协助抚养证明
- 教育规划:课外班缴费记录、教育理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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