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重庆,一女子抛夫弃子嫁给了大其20岁的老汉,可不曾想就在两人婚后的第7年,老汉居然又爱上了小其8岁的“小三”,甚至还想卖掉房子让女子搬出去。对此,女子当然不愿,她表示自己能放弃婚姻,但必须要平分售房款,如何评价此案?(来源:西瓜视频、天天630新闻) 10年前,62岁的姚建国来到袁美芳所在的家乡做挖机工程,并正好租住在袁美芳的家里。 那时姚建国虽然已经62岁,但人看上去却一点也不显老,精神头很足,而且其为人幽默。 在日常的相处中,两人逐渐互生情愫。 闲聊时,姚建国更是提及自己的条件有多么多么好,不仅有房子和退休工资,子女也不干涉他处置房产,还说要给袁美芳买社保。 终于在7年前,45岁的袁美芳跟随心意,离开老家家庭后,嫁给了三婚的姚建国。 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还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起初两年,有足够的经济作基础,两人的感情很不错。 然而,当姚师傅的挖机生意却逐渐走下坡路,最后为还债卖光了设备,只能靠每月5000多元的退休工资生活时,为增加收入,袁美芳则找了份住家保姆的工作,好长时间才回家一次。 这让姚建国很是不满,他觉得妻子不在身边,生活冷清,加上身体不好没人照顾,索性便开始常外出游玩。 袁美芳也正是在此过程中发现了姚建国和一名比自己大12岁的女子联系频繁,关系暧昧,两人的感情渐渐疏远。 更让她意外的是,姚建国未经商量就卖掉了两人居住的房子,并还让她搬出去。 结婚7年,突然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袁美芳既悔恨又气愤,于是她找了到媒体求助,要求能够同姚建国分割售房款。 面对质疑,姚建国当场跳出来否定了袁美芳的说法,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出轨,所谓的女子只是自己多年前的相好。 他还称家里的钱都给了袁美芳,袁美芳还要出去当保姆,甚至还不愿意同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这一切完全是她造成的。 对于买房这个事情,姚建国表示房子是儿女买给自己的,自己可以随意处置,和袁美芳无关,如果她愿意,两人可以租房居住。如果不愿,最后离婚的话,也会给她20000补偿。 那么,从这其中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最终结果如何呢? 1、袁美芳抛弃家庭同姚建国结婚,姚建国婚后又找相好打算死灰复燃,两人的操作纯属“卧龙凤雏”!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之间具有忠实勤勉义务, 其中,忠实义务指的是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履行和维护夫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如果袁美芳是离婚后单身跟随姚建国的,这是她的自由,而如果袁美芳婚内出轨,其此种行为在道德法律上均应姚作否定性评价! 当然,如果姚建国婚后不老实而出轨,其亦如是。 那么这样一来,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姚建国属于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房产归属认定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房子是姚建国婚前购买或者说是其儿女为其购买,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该房产并不属于其与袁美芳的夫妻共同财产,袁美芳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房子是姚建国同袁美芳婚后出资购买,或者说其同袁美芳曾有相应的协议约定,那么袁美芳有可能会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根据姚建国表述房产是儿女买给自己的,自己可以随意处置的情况,该房产大概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袁美芳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或者房款。 3、袁美芳会作何决定呢? 袁美芳最终还是打算同姚建国离婚,他再也无法相信这样的男人,打算重新开始生活。 而对于姚建国而言,其也同意袁美芳的离婚请求并向对方给予40000元的补偿。 有人说,袁美芳落得个这样的结果也不意外,毕竟她打一开始就是奔着人家的条件去的,而且还抛夫弃子,如今不仅被“绿”了,竹篮打水一场空,也算对其是个教训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太有心机了吧!上海,一年近过六旬老汉在不顾家人反对的情况下,同小其6岁的女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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