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想买套二手房,一女中介给他找了套127平米的房子,房东叫价142万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5-08 21:28:51

浙江绍兴,男子想买套二手房,一女中介给他找了套127平米的房子,房东叫价142万,男子嫌太贵,他说能接受的价位是130万左右,女中介承诺,会努力压价,而且中介费只收13000元,次日,一男中介告诉男子,那房子他可以压到132万,而且中介费只收9000,男子欣喜若狂,当即全款买下,女中介知道后,觉得男子这是跳单,要求他赔偿自己中介费13000元,男子不依,她气得跑到男子公司闹,还扬言,要给男子送花圈,到他家泼油漆,结局让男子始料不及。

(信源:1818黄金眼——2025-5-7)

5月7日,1818黄金眼报道了一则关于买房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原来,5月6日高先生接到记者电话,有人怀疑他“跳单”买房违约,要求他支付房子一个点的佣金。高先生满心委屈,自己正常买房,怎么就成“跳单”了?

高先生看中了杭州某小区,觉得这里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便打算在此购房。4月22日,女中介龚女士添加了高先生的微信,自称有4 - 5年中介经验,能帮他找房源,还承诺成交后只收一个点的中介费。高先生表示先看房,成交后再谈中介费。

4月27日,龚女士告诉高先生,在该小区某栋7楼找到一套好房,约他去看。高先生欣然前往,对房子各方面都很满意,但房东叫价142万,他觉得太贵,只能接受130万左右的价格。龚女士看高先生有购买意向,承诺会努力压价,让他回去等消息。之后,龚女士告知高先生房价谈到135万,可高先生还是觉得贵,让她再等等。

4月28日,另一家中介的男中介联系高先生,称知道他想在该小区买房,自己手里有合适的房源。高先生一打听,正是之前和龚女士看的那套。男中介说房东叫价140万左右,他可以去谈价。4月30日,男中介传来好消息,房价谈到132万,中介费只需9000元。高先生一听,比龚女士谈的价格低了好几万,高兴坏了,当即全款买下房子。

5月1日,龚女士偶然得知高先生已购房,气得火冒三丈。她觉得自己辛苦找房源、谈价格,高先生却偷偷通过别家中介买房,是“跳单”想省中介费。于是,龚女士跑到高先生公司大闹,说他违约,还扬言要送花圈、到他家泼油漆。

高先生不想把事情闹大,提出补偿龚女士2000元。可龚女士不乐意,觉得2000元是打发乞丐,要求补偿13000元,或者8000、6000元也行。高先生觉得龚女士狮子大开口,拒绝了。

龚女士找媒体协调,提出希望高先生补偿5500元,还坚称自己没说过恐吓的话。高先生觉得很冤,认为房子发在中介群,谁价格谈得低就跟谁买,而且自己已表示愿意补偿2000元,龚女士却不接受。最后,龚女士表示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那么,龚女士到高先生公司闹事、扬言送花圈和泼油漆等行为,是否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呢?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龚女士的行为可能侵犯了高先生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高先生有权要求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龚女士无权要求高先生支付中介费。《民法典》第964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龚女士承诺收13000元中介费,却未能促成交易,自然无权索要。

至于高先生是否构成“跳单”,需分情况讨论。如果他是通过男中介首次获取房源信息并完成交易,且男中介提供了实质性居间服务,那就不算“跳单”;要是他利用龚女士提供的房源信息,绕开她通过男中介交易,就可能构成“跳单”,需支付相应报酬。若高先生损害了中介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中介行业发展,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认定“跳单”行为违约,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或违约金。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0 阅读:87
姜海楠聊社会

姜海楠聊社会

品社会百态,看百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