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岛行人相撞案的一点个人看法,这个案件审理依据是行人没有遵守安全距离,这个提法简直是荒谬至极,请问我们能做到吗?行人不是道路上的机动车!假如法官参考机动车法规判案,前方车辆突然道路掉头,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掉头车辆该负事故全责?那么前面大妈边走边打电话且突然转身,造成后面行人来不及避让相撞,那这个大妈是不是应该全责?哪来的主要次要责任?
对青岛行人相撞案的一点个人看法,这个案件审理依据是行人没有遵守安全距离,这个提法
小琴看世界
2025-05-09 15: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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