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浙江,男子捡到22万,立刻报警,警察调出监控,很快找到了失主,失主拿到钱后,千恩万谢,还要给男子酬金,男子不要,谁知第二天,失主翻脸,说他丢的是27万,包里只有22万,非要男子给他赔5万,男子恼了我要贪你那5万,干嘛还要还你22万? 2024年4月的浙江温州,春雨绵绵,38岁的快递员陈立在人民路巷口捡到一个黑色帆布包时,怎么也想不到,这个沾满雨水的包裹会让他卷入一场荒诞的信任风波。 帆布包里整齐码着22沓百元大钞,塑料绳捆扎的方式带着银行特有的规整,而包裹侧面的物流单上,赫然印着“宏达水产批发部”的字样。 陈立的随身记录仪记录下了关键细节,4月5日晚7点15分,他蹲在巷口啃馒头时,发现墙根下的帆布包。打开清点后,他立即拨打110,全程录像保存。 “当时就想着失主肯定急坏了,这钱看着像货款。”他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反复强调,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快递服上的反光条——那是他每天凌晨五点开工的印记。 失主王建国的出现充满戏剧性,这个水产批发商冲进派出所时,裤脚还沾着市场的鱼鳞,见到帆布包的瞬间突然跪地:“大哥,这是给工人发工资的钱,还有明天进虾的货款!” 他掏出银行取款凭证,虽然金额处模糊不清,但陈立还是在第一时间将22万现金移交。 王建国当场掏出一沓钞票塞过来:“5000块感谢费,必须收下!” 陈立笑着拒绝:“换作是你,也会这么做的。” 转折发生在次日清晨,陈立刚到快递站,就接到派出所电话:“失主说丢的是27万,现在怀疑你私吞5万。” 他握着手机的手突然发抖,昨夜王建国感激涕零的模样还历历在目,此刻却在监控里看到对方指着他咆哮:“银行监控显示我取了27万,现在包里只有22万,中间差额必须说清楚!” 4月7日,陈立收到法院传票,法庭上,王建国的代理律师出示了银行ATM机的取款画面,虽然画面中无法清晰辨认金额,但律师强调“取款时间与丢包时间吻合”。 陈立的辩护律师则提交了关键证据:派出所接警记录显示,陈立报警时明确陈述“捡到22万元”,且监控录像证明他从捡到包到报警间隔仅8分钟,期间全程都有录像。 “如果我要贪5万,为什么不直接拿走全部?”陈立在庭审中首次开口,声音里带着疲惫,“我每天送200个快递,一个月赚6000块,5万够我攒一年。” 这句话让旁听席传来此起彼伏的叹息,有老快递员偷偷抹了把眼角——他们太知道6000元月薪的分量。 这起事件与2023年广东佛山的“拾金被讹案”如出一辙,佛山市民李女士捡到18万现金归还后,失主同样声称少了3万,最终因无法提供取款凭证败诉。 两案共同暴露了一个社会痛点,当拾金不昧者遭遇“人性恶”的反噬,法律如何守护善意? 对比2024年江苏南京的“正能量案例”,拾主在捡到百万现金后,主动要求警方全程录像交接,失主赠送锦旗并公开致谢。这种反差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善举的成本,有时需要靠运气来规避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陈立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第316条进一步明确,拾得人在返还前应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本案中陈立已尽到合理保管义务。 王建国的诬告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其“虚构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法 院最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王建国无法证明丢失27万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利用他人善意为自己谋取利益,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需承担法律后果。” 案件审结后,陈立收到了来自全国的快递——有司机寄来的车载监控设备,有律师事务所赠送的法律手册,更多的是手写的感谢信。 王建国的水产铺前,有人悄悄贴上“农夫与蛇现实版”的漫画,曾经的熟客开始绕道购买。 这个结果让陈立唏嘘:“我不恨他,只是想不通,为什么好人总被当成软柿子?” 温州中院随后发布司法建议,呼吁建立“拾得遗失物交接全程见证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在接收遗失物时同步记录清点过程,从制度上避免类似纠纷。 这个建议很快在浙江全省推广,拾金不昧者可申请警方出具《拾得物品清单》,作为日后维权的法律凭证。 陈立的故事最终以法律还其清白告终,但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停止。 当他重新穿上快递服,在巷口看到有人遗失钱包时,犹豫三秒后还是选择蹲下捡起——这个细节让无数网友红了眼眶。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法律的温度,在于让行善者敢行善,让讹诈者不敢恶。陈立案的意义,不仅是个案的公正,更是对社会信任体系的一次修复。” 这场关于22万现金的风波,本质是一场信任危机的缩影。 道德的践行需要法律的护航,而法律的价值,在于让“做好事”不再是一场充满风险的赌博。 (文中均使用化名) 铜仁日报,《男子下班捡到22万现金,报警归还后,却被失主告上法院》
“太无耻!”浙江,男子捡到22万,立刻报警,警察调出监控,很快找到了失主,失主拿
子焓
2025-05-17 18: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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