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和女子独自旅游。途中,男子帮女子拍照,发现她要求多,便回避她。旅行结束,女子敲开男子的门,想和他有段奇缘,男子让她回自己房间,说不然连朋友都做不成。女子说自己又不是坏人,男子不想纠缠,起身要重新订房间。女子只好说:“好吧,我走。” 据牟氏大观5月16日报道,张小伟想去新疆旅游,身边却没有朋友同行,于是报了一个小团,总共五个人。 这五人彼此不认识,其中三人是一家人,另外一个女子和张小伟是独行者。自然而然,两人走得比较近,张小伟也主动承担起给女子拍照的任务。但在此期间,他发现女子要求繁多,影响了自己的行程和游玩体验。从第二天开始,他便有意回避女子。 张小伟觉得,自己出来是游玩的。原本五人同行既安全又有趣,既然那一家三口能一起玩,他和女子作为独行者也可搭伴。可两人观念和爱好不同,强行一起游玩实在扫兴,于是他再次独来独往。他认为,勉强迎合女子的要求是不爱惜自己,即便这几天独自旅行,他也觉得开心。 旅行最后一晚,众人回到房间休息,准备次日返程。这时,张小伟听到敲门声,开门发现女子站在门外。他问对方有什么事,女子没有回答,直接走进房间躺在床上,目光不断看向他。 张小伟年纪不小,大致明白女子的意思,但仍问:“你来干嘛?还不休息?” 女子直截了当地说:“可能我被你吸引住了。” 张小伟没有接话,直接说:“回你房间去吧,好好休息,明天就要返程了。” 女子不放弃:“这样你不觉得很好玩吗?我从来没有这样的体验,那种感觉肯定很奇妙。” 张小伟心里厌烦,说道:“到此为止,请你回自己的房间。” 女子转而问:“你结婚了吗?”张小伟随口应道:“对呀,我结婚了。” 女子难以置信:“真的吗?不会吧?” 张小伟不想再纠缠,反问:“你确定要住在这里吗?”脸上露出不悦。 女子仍试图争取:“我们都不是坏人,我绝对不会做出格的举动。”她不信张小伟已婚,觉得若未婚,自己的行为不算违背道德。 张小伟态度坚决:“这不好玩,请你离开。” 女子觉得被冒犯,生气道:“你这样说很过分,你知道吗?” 张小伟直接下逐客令:“赶紧回去,要不然连朋友都做不成。”此时他面色难看。 女子赖着不走,张小伟起身甩下一句:“那你就住这里吧,我重新去开一间房。” 女子听后干笑几声,她知道自己不是张小伟喜欢的类型,为掩饰尴尬,只好说:“好吧,我走。” 张小伟被这一幕惊到,随后将视频发布出来,讲述了自己在旅行中的这段遭遇。他本想结伴出游,却遇到合不来的女子。本是纯粹的友谊,女子最后却想和他发展特殊关系,这让他十分不解,直呼对方为何如此不自尊自爱。 一、女子敲开男子房门想开启浪漫奇缘,这是否违法? 女子敲开男子房门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酒店房间在男子入住期间,可视为男子的临时私人空间,但敲门行为不属于强行闯入侵犯居住安宁权的行为。 不过如果女子后续有强行进入房间、赖着不走等影响男子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那就可能涉及违法。 依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居住安宁等权利,女子强行闯入、滞留等行为侵犯男子的这一权利,男子有权要求女子停止侵害、离开房间 。 若女子不听从,男子可选择报警处理,警方会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如对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男子称自己结婚了,女子不信还继续纠缠,女子的行为违法吗? 女子在男子表明已婚并拒绝其进一步发展关系的请求后,仍继续纠缠,目前从一般情况判断,不构成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如果这种纠缠行为升级,比如通过言语威胁、长时间在男子房间外骚扰、不断发送骚扰信息等,影响男子的正常生活、工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所以如果女子的纠缠行为达到干扰男子正常生活的程度,就可能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牟视大观2025年5月16日。
2020年,江苏盐城,一女子与相亲对象见面,一口气点了快7000元的菜,男子问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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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水底吐泡泡的鱼
违反妇女意愿
猩猩哥。
回去张小伟就被女的用违背妇女意志起诉了[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亢龙有悔
估计做了就要吃国家的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