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不是“谁死谁有理”、“越会泼的越有糖吃”? 经常看到一群人喝酒,其中一个人死了,其余与他一起喝酒的人被告上法院,死者家属最后都拿到了赔偿。 刚刚过去的五一期间,广东一刘姓驴友组织22人结伴进入清远英德“一线天”,一名驴友不幸在此溺亡。事后,死者家属向其他21名驴友提出了高达86万元的赔偿诉求。 律师认为,驴友之间结伴出行时,相互之间负有救助义务。如果未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导致一方死亡的,其他同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据此来看,死者家属起诉其他21名驴友,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网友们对此事并不这么看。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召集人只是通知大家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集中,然后共同去同一个地点开展活动,他不可能做到保证每个人的安全。至于其他驴友,更是没有义务对其他人的安全负责。这种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如果组织者没有强行要求参与,不应该承担任何意外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他们去的一线天,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这群人擅自进入此处,已属违法在先。因此从这个道理来说,此事的组织者对溺亡者应负责。当然最后赔多少,也要看法院如何判,不可能将所有责任都推到组织者头上,而溺亡者本身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总之一句话,在一起喝酒有风险,出来玩同样有风险。最后大家都是凭运气。
现在是不是“谁死谁有理”、“越会泼的越有糖吃”? 经常看到一群人喝酒,其中一个人
动漫猫时空
2025-05-18 1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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