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岁的小女孩在幼儿园被四名老师殴打,最后才发现这些老师都没有幼师证。最终,这四名老师被行政拘留、罚款、解聘,该幼儿园也被取消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网友们不禁疑惑:一个偌大的幼儿园,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是怎么上岗的?平时的检查是否到位? 据极目新闻5月17日报道,孟先生发现,自己三岁的女儿回家后精神不佳,容易受到惊吓,于是赶紧带女儿就医。
经CT检查发现女儿头皮挫伤,医生在询问孟先生女儿的一些情况后,建议带女儿去看心理科 。因为三岁的孩子除了头皮有伤,还存在精神行为异常,所以也适合去看神经内科。 孟先生十分惊讶,此前女儿一直很正常,从幼儿园回来也是有说有笑、能吃能睡,现在怎么突然就变了样?于是,他直接询问老师当天发生了什么,并要求调取监控。
对方却搪塞道:“你女儿很乖呀,吃饭睡觉都没有异常,老师们都精心呵护他们,肯定没问题,是不是女儿受到了其他刺激呢?”始终不愿意调取监控。 孟先生觉得事有蹊跷,直接报警。经警方调查,真相大白:女儿确实在幼儿园受到了不公待遇。
视频显示,一位老师拿着衣服准备给小朋友穿时,另一位老师径直走到孟先生女儿面前,抬手就是一巴掌;之后,又有老师抱着孟先生的女儿准备给她穿衣服,不知为何突然情绪激动,再次打了孩子一巴掌,其他老师站在旁边并未阻止。
后续画面中,只要老师们对孟先生女儿的表现不满,就会动手打人。正因如此,孩子回家后精神紧张,容易被惊吓、做噩梦,孟先生才带她去求医。 这四名老师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被警方拘留罚款。园方也迅速回应,将四名老师解聘。但家长认为处罚力度不足,幼儿园聘用这样素质的老师,谁还敢把孩子送去?于是向教育局投诉。 经调查发现,该幼儿园的问题远不止于此,其教育资源相当匮乏且管理混乱。整个幼儿园只有院长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了幼儿教育培训,其他老师都没有幼师资格证,仅持有保育员证。
按规定,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幼儿教学资格证,可这些老师没有相关资质,究竟是如何上岗的?这令人震惊——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资格证的人竟然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这无疑是在辜负家长的信任! 此外,这些老师的师德也存在严重问题。小孩子打打闹闹、言行让大人不满意的情况很常见,老师难道不应该耐心陪伴、开导和引导,而是采取暴力手段吗?鉴于此,教育局决定取消该幼儿园2025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虽然涉事老师和幼儿园都受到了处罚,但网友们心中的疑虑并未完全消除。
大家依然不解:一个偌大的幼儿园,只有院长有教师资格证,其他老师都没有幼师证,他们是怎么上岗的?平时的监管检查究竟是如何开展的?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
1、涉事老师为何能无证上岗?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在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属于这一范畴,理应具备幼师资格证。
而该幼儿园多名老师无幼师证却上岗,这反映出幼儿园在师资招聘环节严重违规,可能存在招聘把关不严、未按规定审核资质等问题,也侧面体现出相关监管部门或许没有对幼儿园师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与审查。
2、老师殴打女童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涉事老师多次殴打女童,属于情节较重情形,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若女童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事老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3、园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幼儿园未能有效监管教师行为,导致女童被殴打,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幼儿园聘用无证教师上岗,违反了教育相关法规,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整顿、处罚,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就是一种处罚措施。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