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错?”山东,一小女孩在路边拐角处卖樱桃,突然一辆车转弯时,撞倒了小女孩的樱

刚子看事 2025-05-20 21:13:25

“谁的错?”山东,一小女孩在路边拐角处卖樱桃,突然一辆车转弯时,撞倒了小女孩的樱桃框,樱桃撒了一地,还被压坏了不少。小女孩急得大喊,可车子却直接开走了,气得小女孩在路边大哭了起来。

(来源:蓬勃新闻)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事情发生在一个停车场的出口处。小女孩的樱桃摊子就在出口拐弯处,紧挨着出口右侧绿化带。

小女孩当时坐在绿化带边上,身前大大小小放了四五个装满樱桃的竹篮,还有一个电子秤。

这时,一辆白色SUV从停车场缓缓驶出,右转的时候,右侧的车轮直接将一筐樱桃给撞翻了,车轮还从篮子上碾压了过去,导致篮子变形,部分樱桃受损。

白色SUV驶过后,小女孩看着地上被压坏的樱桃和篮子,气得对着司机大喊:“你看不见啊!”

可能白车司机并未听到小女孩的喊声,所以直接开走了。小女孩见状,只能对着散乱不堪的樱桃嚎啕大哭,边哭边想办法挽救一些尚未损坏的樱桃。

对于这种情况,有不少网友表示:“司机太差劲了,不仅技术差,视力也差,品德更差。”

但也有网友为司机喊冤:“这摆摊的位置确实刁钻,就在拐角的地方,谁能看得见?”

那就本次事件来说,法律上该如何评价?

首先,车库出口的拐角处的确不适合摆摊,十分的危险,因为那里对于大车来说,的确属于视野盲区。

其次,小女孩在车库出口摆摊,不仅影响了交通,还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城市主要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这样来说,小女孩的行为的确是违法了。如果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她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机从停车场出来就遇到了转弯的地方,而那个地方又是在司机的右侧,显然是视线盲区,所以未能看到小女孩的摊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车轮在压过篮子的时候,还是会有所感觉的,司机应该引起一定的重视。况且小女孩当时还大声喊了一下,可司机却置若罔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因此,司机在这里并未尽到注意义务,他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反映出了司机的主观恶性。

也就是说,从主观上来讲,肇事逃逸需要司机存在明确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客观上选择了逃逸的行为。

如果本次事件中,司机知道自己撞翻了樱桃,也听到了小女孩的喊叫,但他故意不予理会的,那就算肇事逃逸。

但如果司机真的是不知道压了小女孩的樱桃,也没有听到小女孩的喊叫,那就不能算肇事逃逸。

这里只能按照双方各自的责任,来承担相应的后果。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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