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还手竟成“互殴”?山东女子五年官司,唤醒治安正当防卫认定】#女子被打还击先

周兆成律师 2025-05-21 20:41:36

【被打还手竟成“互殴”?山东女子五年官司,唤醒治安正当防卫认定】#女子被打还击先被认定互殴后改判无罪# 咱先问大伙一个扎心的问题,要是有人突然动手打你,你是咬牙挨着,还是本能还手?山东淄博的张女士就因为这个选择,吃了五年官司 。 被醉汉按在地上打时,她抄起啤酒瓶挡了一下,结果被警察认定 “互殴”。这事儿乍一听太离谱,明明是受害者,咋还手就成了 “违法”?今天咱聊聊被打还手的问题。 被打后反击,为何会被认定为 互殴?在很多人认为被打还手”天经地义,但执法实践并不是这么一回事。张女士案中,公安机关和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虽然刘某先动手,但张女士用啤酒瓶反击导致对方轻微伤,因此双方均构成违法。这里的核心争议在于,治安案件中,互殴与 正当防卫 的界限究竟该如何划分? 从法律定义看,互殴 要求双方均有主动侵害的故意,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 制止不法侵害。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者容易被双方动手的表象迷惑。就像张女士,她全程被刘某压制殴打,反击行为是为了摆脱侵害,而非主动攻击,但却因还手,被简单归为 互殴。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生存空间 在哪? 这个案件中检察官还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刘某的轻微伤可能是冲突中撞到暖气片所致,而非张女士反击造成。其实,这里有一个法律空白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规定正当防卫,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治安案件中不能适用这一制度?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公安部 2007 年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为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这一规定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理念一脉相承,意味着面对寻衅滋事、殴打等一般违法行为,公民同样有权防卫。张女士案中,刘某的辱骂、殴打是持续的不法侵害,她的反击是本能的自我保护,而非主动滋事。这与刑法中 昆山反杀案的逻辑一致,法律不能要求防卫人在危险瞬间进行 完美计算,而应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理解其在恐惧和慌乱中的本能反应。 值得关注的是,即将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拟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明确 “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一修订将从立法层面打破 互殴认定泛化 的困局,倒逼执法者优先区分 “谁是加害者、谁是防卫者”,而非简单 “各打五十大板”。 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讨论?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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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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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