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药企王牌女销售,因拒绝从常州跨市调往南京并接受70%薪资暴降,竟被公司连环设局:先以“考勤违规”单方解雇,再派人事冒充猎头电话钓鱼!通话中,女销售为求职优化工作经历,反被公司断章取义指控“兼职”。两次解雇通知均未依法通知工会。女销售认为公司不厚道,遂诉诸法律。在诉讼阶段,女销售揭露公司调岗无凭无据、猎头通话系欺诈取证!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此案撕开职场“软暴力”遮羞布——当调岗成变相裁员,当猎头是陷阱伪装,劳动者如何破局?司法亮剑给出答案!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陈晓芸(化名)是某知名药企资深销售代表,在常州及宜兴地区深耕医药推广工作长达六年。
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她的月薪始终稳定在万元以上,是团队中的核心骨干。
2023年12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将其岗位从大客户经理调整为零售经理,并要求其从常州调至南京总部报到,薪资骤降至3000余元。
面对这一决定,陈晓芸提出异议,强调公司从未提供其业绩不达标的书面证据,且调岗后需跨市通勤将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陈晓芸的丈夫和子女均定居常州)。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选择继续留在常州原岗位工作。
同年12月26日,公司以陈晓芸"未按新岗位报到、违反考勤制度"为由发出首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令人意外的是,2024年1月,公司再次追加第二份解除通知。第二份通知的解除理由更为离奇——称陈晓芸存在"兼职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而这一指控的"证据",竟源于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冒充猎头公司人员,以提供高薪职位为由诱导陈晓芸描述工作经历。
通话中,陈晓芸为争取机会对过往经历稍加润色,却被公司截取录音作为"兼职实证"。
事后,陈晓芸越想越气,认为被公司“套路”,遂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结果并不如意,无奈,只能诉诸法院。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公司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企业虽享有一定自主管理权,但调岗行为需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协商性三原则。
本案中,企业主张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岗位,但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调岗,却未提供绩效考核标准、历史数据或书面评估结果,无法证明调岗的必要性。若企业仅以主观判断或模糊理由调整岗位,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而且,跨市调岗直接改变了劳动者的通勤成本、家庭生活安排等基本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跨市调动需证明“生产经营必需”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需提供交通、住宿等必要补偿。本案企业既未证明业务必要性,也未提供补偿方案,显失公平。
此外,企业单方将月薪从万元降至3000元,降幅达70%,远超合理范围。若无法证明新岗位薪资标准的合理性(如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内部同岗薪资),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属于“实质性解除”的隐蔽手段。
其次,公司以"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以“兼职”为由解除合同的核心证据,是其人力资源人员冒充猎头诱导陈晓芸陈述的工作经历录音。
虽然民事诉讼未明确禁止“陷阱取证”,但《民法典》第七条将诚信原则列为民事活动基本原则。
企业通过虚构第三方身份、诱导劳动者作出特定陈述,已构成对劳动者知情权的欺诈,违背公序良俗。此类证据因取证手段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陈晓芸在通话中“美化工作经历”属于求职中的常见行为,与“实际从事兼职”无必然联系。企业若主张劳动者存在兼职,需举证其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实际从事营利性活动,而非仅凭单次通话片段推断。
企业未提供完整的通话录音或第三方机构鉴定,难以排除剪辑、断章取义的可能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企业作为证据提供方,需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更高证明责任。
同时,两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通知工会。
本案中,企业两次解除均未履行该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企业辩称“第二次解除系补充证据完善程序”,但程序违法具有独立性,不能通过事后追加通知或重新作出决定消除。即便解除理由成立,未通知工会仍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陈晓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具体金额依其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计算)。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用户10xxx04
最可恶的资本家是中国人,
冬日阳光 回复 05-22 23:55
国外资本家怎么欺负你了?给你双休五险一金就欺负你了?
用户10xxx89 回复 冬日阳光 05-23 01:06
你跟一个精神病患者置什么吃
浮生若梦
没惩罚性赔偿,以后各种公司还这么玩!
小李哥 回复 05-23 00:21
如果证据确凿,应该给有这种行为的企业予以高额罚款处罚,这点可以借鉴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
用户64xxx90 回复 05-22 23:23
已经很好了 可以成为经典案例
forcewoo99
以后这种故意逼离职的行为只要员工提出,不需要所谓证据就判单位十倍赔偿,看那些做人事的还干不干人事儿
Feeling 回复 05-22 18:20
那这样的话,你看吧,肯定有大聪明摆公司一道,获取十倍利益的
June28 回复 05-23 00:47
这样的话,大把坑公司的员工就出现了。改为罚款整改倒是可行
太子辉
有人看上这个女孩的稳定客户资源了!
不还钱就灭门 回复 05-22 19:32
对,辛辛苦苦跑出来的客户给他人做了嫁衣
东方风云
主要是这无耻公司就算官司输也只赔受害人该碍的!!!应对这种公司处巨额罚金!!!并双倍以上赔付违约金!!!
丶秋
武汉那个才厉害,公司领导为了零成本裁员,带领男员工集体飘唱,然后报警举报,把男员工全部送进去了[捂脸哭]
匆匆那年 回复 05-22 21:47
这些男的出来会不会把领导阉了
gsgl02chen
要把作假的和主同谋判罚10年
笨笨
爆光此企业……
民以食为天
胡扯,首先,销售都是提成为主,基础薪资有3000就不错了。二,销售整天在外面跑,老板才不管你在哪里上班呢?三,销售只要有订单,哪家公司都是给你供起来的。没订单,给你发个底薪就不错了。
用户59xxx51 回复 05-22 23:26
我亲戚医药代表,月薪2万,奖金另算
定格丿Forever 回复 05-23 00:59
领导亲戚看上了她的岗位资源,领导认为那个岗位谁做还不是做,给别人做还不如给自己亲戚或者亲信做。。
欢乐马
药企销售万把块工资,那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嘛,铜牌都到不了还王牌
成功
看看宜宾一家公司为扣员工800元工资而受到的惩罚吧。
雨夜星空
[抠鼻]第一步直接拒绝就完事了
blueblue1058
这是让她给人让路呢
我是何夕
尼妹,大区经理才一万多工资,就想把人搞走,,,搞锤锤哦
海纳百川
真恶心
盼盼090
这种文章我一般是看开头的案由,然后直接下拉到最后看结果。
用户10xxx08
这种企业应该罚款
过客
放火烧公司
田沿Frog
童润中先生言犹在耳
金鑫
这种老板都是国内的。
古越族
又不是只有这家有药,找个好供应商,自己去销。
今天
再这样下去,经济更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业自由用人度可以适当放宽,不然谁拼上身家创业?
国王伟伟
搞个企业黑名单,罚到破产,国家也增加了非税收入。多好。
用户17xxx42
中国企业常规手段
那就这样吧!
一把火的事
故渊
这个赔偿就是天价了,哈哈,赚大了
倔强的穷人
我厂里的老板说他绝不会辞退任何一个人,他会让你自己走
金色枫叶
把这样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公示!
波罗
是江苏人干的吗?不会吧
用户81xxx27
还好这个人懂一些法,法院还正经判了,比较欣慰
用户18xxx89
搬起石头砸公司的墙
用户10xxx60
中国资本老板最可恶
用户
把公司曝光出来
爱谁谁
两次解雇通知均未依法通知工会?这是什么言论,第一次听说,有懂的吗?
平常心
中国人是真坏,特别是出国最危险的恰恰是同胞
秦明华
应该学800哥,烧了它
用户10xxx50
不知道这公司老板有没看到“四川纺织厂老板拖父员工800元,员工怒放火烧厂"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