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她贪污4万多元公款,包养7个情夫,然而十年来,竟然没有人发现。谁能想到,她最后竟然死在一个男人手里。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罪行进行宣判。 她因为贪污四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听完这个结果,汤兰英当场愣在原地。 她根本没想过后果竟然会如此严重! 尽管她此时后悔地哭爹喊娘,但已经为时已晚。 从她第一次贪污开始,就注定了她如今的结局。 汤兰英出生于1945年,父母都是工人。 因此和那些吃不饱穿不暖的穷苦百姓相比,汤兰英的日子让很多人都羡慕不已。 她不仅不愁吃穿,父母还供她读了高中。 在那个时候,高中生就已经是很不错的学历。 因此在毕业之后,她就在一个建筑队中找了一个会计的工作。 她长得漂亮,再加上年纪比较小,因此队里的人都对她非常友好。 汤兰英从小就过惯了好日子,那么一点工资根本就不够她挥霍。 于是,她就开始偷偷摸摸从工厂中拿钱。 一开始还只是几分几分地拿,后来看没人发现之后,就开始一次拿好几块。 等到东窗事发的时候,汤兰英已经挪用了一百多元。 但是,她那个时候还没有成年,因此只被开除处理。 后来,她又进入了蔬菜大队工作。 队员们都知道她的事,因此一直在提防着她。 汤兰英一开始还挺老实,没想到其他人以为她改好了之后,她又开始故技重施。 这一次,她贪污了三百多元钱。 但是,和第一次一样,她并没有付出很大的代价。 队里让她将缺少的钱补上之后,将其开除。 这两次的平安无事,让汤兰英以为贪污不是一件大事,也让她更加肆无忌惮地贪污。 1965年,马塘信用社招人,于是20岁的汤兰英就报名参加。 以她之前做过的事情,原本不可能进入信用社。 但是她长得漂亮,在男领导的帮助下,才成为了信用社的员工。 她的手又开始不老实起来,偷偷挪用信用社的钱。 尤其是在1970年,银行和财政合并之后,人员的减少导致汤兰英一直是一个人工作。 所有的钱财和账单都要经过她的手。 这无疑是给她的贪污提供了便利。 她已经不满足于从银行拿钱,甚至还开始将现金全部放在自己家里,方便随用随拿。 在那个年代,吃不饱饭是很多人生活的常态。 但是汤兰英家中的生活却非常奢侈。 她喜欢吃皮蛋,就一次性购买300个屯在家里。 什么鸡鸭鱼肉、香肠毛肚、甲鱼海鲜更是一次性购买十几斤。 不仅如此,别人的衣服都是打满了补丁,但汤兰英却是每天穿的都不重样。 她有二十多件衬衣、各种款式的外套裤子更是应有尽有。 她每个月还会去三次理发店做头发,整个人看起来就是一个富家太太。 当时有一个退休工人,经常被叫去给她烧锅炉。 每次从汤兰英家离开,他都要找几根萝卜干嚼一嚼,因为肉吃的太多有点腻。 而汤兰英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挥霍,是因为她背后有人撑腰。 她经常给领导送礼,还在自己家中款待设宴,甚至还会出卖自己的色相。 不仅如此,她还会给街坊邻居们好处。 谁家有困难,她直接从银行给他们拿钱,也不考虑还不还的事情。 正因为如此,这么多年来她一直平安无事。 汤兰英的丈夫是一名军人,常年不回家。 这给了她包养男人的机会。 她甚至还一次性包养了7名情夫! 可谁能想到,她拿钱养的“小白脸”,竟然直接将她举报。 1975年5月,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信用社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账上全部的钱竟然只有3000元。 汤兰英感觉大事不妙,拆了东墙补西墙,但也只凑了9000元。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汤兰英的贪污金额,竟然多达四万多元! 和这起案件相关的人员有十几位。 而罪行最严重的汤兰英,在1977年7月24日被执行了死刑。 随着一声枪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牌子的她,倒在了地上,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释然
七五年贪污四万死刑,现在400万以上不都该枪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