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女子偶然得知丈夫在外面有了人,一怒之下便找机会在两人幽会的出租屋装了

重瓦下庆 2025-05-25 08:20:35

广西梧州,女子偶然得知丈夫在外面有了人,一怒之下便找机会在两人幽 会的出租屋装了一个摄像头。为了让两人颜面扫地,女子将他们的隐私照片和视频传到网上,并配文发到自己的朋友圈。第三者发现后,又惊又吓,她怕熟人看到,唾沫星子会淹死她,便要求原配全部删除。你先挑衅的我,凭什么要我妥协,原配果断拒绝了。谁知,第三者竟将原配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等费用3.2万元。

据潇湘晨报5月24日报道,女子王某偶然认识了已婚男胡某,两人相见恨晚,有聊不完的话题。

一来二去,他们的关系突破了正常朋友,越发暧昧。

王某虽然心里清楚,胡某是有家室的人,可她就是管不住自己,想着反正胡某对自己好,给她买包买衣服,不要白不要。

而且,胡某也明确告诉他,他早就和妻子没感情了。

这句话就像根定海神针,让王某更加肆无忌惮,慢慢的,他们也不再藏着掖着,像正常情侣一样大摇大摆的逛街,晚上有时甚至都住在王某的出租屋。

但好景不长,2023年8月,王某突然在出租屋隐蔽的角落发现了一个摄像头,她纳闷极了,自己家怎么会出现这种东西。

出于好奇,她拔下存储卡一看,整个人瞬间石化了,那里面都是她和胡某的隐私视频。

更可怕的是,文件显示,这些视频已经被同步到网络服务器,并且被多次浏览。

王某脑子里乱得像一团麻,虽然他和胡某的关系不够光明正大,但在外人眼里,她也是个正经女人,要是这些视频被熟人看见,那她就被唾沫星子淹死了,她这一辈子也就毁了。

那么,这个摄像头到底是谁装的呢?不是自己,也不可能是胡某,她思来想去,把目光锁定在了胡某妻子黎某身上。

她的怀疑是正确的,这个摄像头正是黎某和她弟弟悄悄安装的。

原来,黎某早就起了疑心,胡某以前下班准点回家,后来动不动就说加班,手机还设了新密码。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知道了王某的存在,黎某气得浑身发抖,天天以泪洗面。

刚开始,黎某满脑子都是报复的念头,恨不得冲到王某工作的地方大闹一场,让她颜面尽失。

可冷静下来想想,这么一闹,丢脸的还是自己,但让她像个没事人一样,不采取行动她不甘心。

凭什么自己在家累死累活带孩子、伺候公婆,胡某却在外面花天酒地,不行,她必须要让这两人付出代价!

思来想去,她决定在两人幽会的出租屋偷偷装个摄像头,把证据全录下来。

打定主意后,她找了个机会,在姐姐和弟弟的帮助下将摄像头装在了隐蔽的角落。

从那以后,黎某每天都提心吊胆,但又忍不住查看摄像头拍到的画面。每次她都恨得咬牙切齿,气急了就把所有视频都同步到了网上。

这些还不够表达黎某的愤怒,同年9月到10月份,黎某还多次在网上和自己的朋友圈公开发布了王某的照片、隐私照和视频。

得知真相后王某又惊又怒,马上报警。

警察找到黎某,要求她立刻删除王某所有的视频和照片,但黎某拒绝了,她认为要说错,也是王某有错在先,她不会妥协。

王某见对方态度坚决,直接将黎某和她的姐弟三人告上法庭,要求立刻删除偷拍的视频和网上发布的所有照片、视频、朋友圈等,公开给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费2万元,律师费1.2万元。

第一次见小 三如此理直气壮,状告原配的。

那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呢?到底是王某的隐私权更重要,还是违背公序良俗付出的代价更大呢?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黎某在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出租屋安装摄像头偷拍,并将相关视频和照片发布到网上及朋友圈,属于以刺探、公开的方式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虽然黎某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她采用的方式超出了法律界限,也是不被允许的。

王某与黎某丈夫的关系不正当,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她们的隐私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王某明知胡某有家庭,仍与其交往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属于与有配偶者同居,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种行为侵害了黎某的配偶权,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是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胡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本身存在过错。

但这不是黎某安装摄像头侵害王某隐私的理由,黎某也要为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精神损害,由于王某自身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精神遭受严重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黎某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但驳回了王某的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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