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游戏过程中造成伴侣伤害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行天下 2020-06-03 02:38:52

小编在最近接受的一起法律咨询时遇见一例较为有意思的案件,随后在律所与同事讨论时引发热议,现分享给大家,欢迎大家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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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小张(29岁)和小陈(25岁)原系情侣关系,双方为追求刺激便在欢爱时经常进行性爱游戏,如性*虐*待、角色扮演等。在一次欢爱过程中,小张抑制不住兴奋使用皮鞭抽打小陈的身体,小陈承受不住疼痛尖叫不已,并要求小张停手。但小张对小陈的要求却置之不理,随后小陈因承受不了疼痛便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司法鉴定,小陈所受到的伤害已经达到了轻伤二级,而公安机关亦据此以小张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其拘留,现问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伤害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该条文的具体表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罪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3.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4.该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5.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

具体到本案当中来看,小张与小陈作为成年人,并且双方身份关系特殊,在追求性刺激进行性爱游戏时虽然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小张在用皮鞭抽打小陈时其行为主观上是具有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且在小陈承受不住疼痛尖叫不已,要求停止施暴行为时,小张仍然继续实施抽打,最终导致小陈受到轻伤二级的伤害,小张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的禁止性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助此案小编在此也希望各位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实施任何行为时内心均应有把量尺,严格把握住尺度,切勿伤人害己。各位看官,对于小张的行为你们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或关注后私信我,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如有法律疑问需要咨询的也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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