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罚

青岛查查 2024-05-15 21:29:54

据青北市监处罚〔2024〕156号:2024年1月26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在市北区瑞海北路18号中铁十二局工地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铁五号线土建一标段09-1工区项目部待使用的结球甘蓝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2月5日收到了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结球甘蓝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7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于当事人。截至2月23日,当事人未提出复检,检验结果生效。执法人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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