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辩证思维看《道德经》第三章——社会治理中的有为和无为

空空稻人 2021-06-29 11:59:36

原文: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追名逐利,人之本性。人皆有求生的意志,即活下去以及活得更好的决心,在它的驱动下,每个人都有追名逐利的趋向。因为利益特别是物质的利益是人生存的基本保障,同时一个拥有良好名声的人,则可以获得社会成员广泛的尊重和信任,在社会中占据有利的位置,从而享有更多生存的权力。然而,人若放纵自己于求生意志中,必将沦为欲望的奴隶。当个人变得贪婪,并试图垄断更多利益时,他将同普遍的社会利益相对立,从而受到社会的排斥,因为个人因垄断而得利,社会却因垄断而蒙受损失。

不见可欲,不乱人心。不应推崇贤良之人,不应重视稀有之物,因为人原就是追名逐利的,尚贤重物只会是推波助澜、火上浇油,其结果只会让求生意志过度的发展从而走向反面,使人沦为互相吞噬的野兽,不仅没让人在内容上成为真正的贤人,也未形成节约稀缺之物的风尚,反而,为贤人的名头互相争斗,为稀缺的物品互相抢夺,在争斗中道德败坏,在抢夺中损耗严重。所以,“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以免激起人的求生意志,使人滑入竞逐私利的深渊,走向社会普遍利益的对立面。

虚心实腹,弱志强身。要想天下大治,既需有为,也要无为。首先在物质方面要有为,要满足人基本的物质需求,让人拥有强健的体魄,因为人只有免于物质匮乏的痛苦和病魔缠身的煎熬,才能意志坚定,有效抵御邪念的侵扰,从而不为非作歹。其次在精神方面要无为,不向人灌输各种知识,不树立诱人贪欲的事物,虚其心,弱其志,从而让人保持无知无欲的状态。因为知识愈广且不能消化,则人愈迷惑;可欲之物愈多且不能自律,则人愈贪婪。迷惑愈多、人愈贪婪则天理愈蔽,人心不再通达无碍、感而遂通,总要通过各种知识和欲望的过滤,从而带上了偏见的有色眼镜,不仅不见本来,而且独立的思想也被掩埋。所以,要“常使民无知无欲”,非如此不能摆脱知识对人心的束缚,非如此不能摆脱欲望对人心的羁绊,从而通达无碍、理性自在,使得任何运用机巧权术的意图,都难逃理性的观照,从而原形毕露,无地自容,让“智者不敢为也”。

有所不为,方能有为。有为是为,无为亦是为。譬如,小孩倒地,扶他是扶,不扶也是扶,前者扶的是倒地之肉体,后者扶的是自立之精神。社会治理需要有为,更要无为,因为事物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有为因沾染个人的主观性而并不绝对合乎理性,而无为任物自然因而更合乎理性;但彻底的无为亦是不妥,须以有为为前提,因为任由有限事物自由的发展而不加以适当有为的否定,必然导致其迅速转向自身的反面,就好比市场经济,若放任自流而不施以宏观调控,必然导致垄断,因为资本的本质就是无限增殖。所以,社会治理既需有为,更要无为,只有这样才能“无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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