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辩证思维看《道德经》第一章——有限和无限的规定性

空空稻人 2021-06-12 20:19:38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道乃无限之规定。一切事物必然是一定的规定同一定的存在结合的产物,即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如,一个动物必然包含符合动物的规定,否则它就不是动物;一个真朋友必然包含符合友谊的规定,否则他就不是真朋友;一个仁义的行为必然包含仁义的规定,否则它就称不上仁义。世间存在无限的事物,那么就存在无限的规定性,而道则是所有这些规定性的集合,所以道是一个无限的概念。而名是谓词,通常是我们对有限事物规定性的抽象概括,所以它通常是有限的。如,当我们说到名为“桌子”的东西时,我们指的必然不是某一张桌子,而是普遍具有桌子的规定性的有限的东西。至于无限的事物,我们更确实的做法是贴上道、神、上帝这类没有实际含义或规定性的标签。因为若试图用有限的名去称谓、去形容无限的道,便会感觉无论如何都无法穷尽道的含义,强为之名的结果必然是得到片面的、不完全的道,即所谓片面的真理,所以道是无名的,所以说,“名可名,非常名”。同理,当一个事物能被形容,能被确切说出来时,它必然是有限的概念,它必然就不是无限的真理,所以道是无法诉说的,所以说,“道可道,非常道”。

道乃世界之本初。当地球还是一个荒凉的星球时,道已然存在。它就好像是建筑的设计图,你若不按一定形式来建造,建筑很快就会倒塌;它就好像是生物的DNA,你若不按一定形式来组织肉体,你就会被淘汰;它就像是冥冥之中的天意,盲目的控制着事物的发展。所以必然是先有道后有万物,所以说,“无名,天地之始”。当天地之间某些有限的规定——名,同具体的、特殊的物质相结合时,于是就诞生了万物。如“山”的规定性同尘土相结合,于是世界便有了“山”的实然存在;如“植物”的规定性同无机物相结合,于是便有了“植物”的实然的存在。同时,具备无限规定性的东西,除了神、上帝不会有其它存在,然而神、上帝并不实然存在,因为它们无法被理性所意识。所以说,“有名,万物之母”。

道乃普遍之真理。道放之四海而皆准,不以个别事物为转移,所以道是普遍的真理,所以要体悟道的玄妙,必然要放下个人的、特殊的、具体的、主观的意欲或思想,因为若是体悟中掺杂了主观的性格,那么道对每个人来说就是有差异的,它将不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故常无欲,以观其妙”。然而,纯粹的抽象的道,它无形无质难以体悟;同时,具备无限的道的东西并不实然存在,它无法被直接观察,因而直接悟道很难。为了克服悟道的障碍,人们有意识的去观察具备部分的道、有限的东西,比如包含“动物”规定性的实在的动物,包含“山”规定性的实在的山,通过观察它们的生成、发展、成熟、毁灭不同阶段的特征,从而把握部分的规定性,也即部分的道,从而不断接近无限的真理。所以说,“常有欲,以观其徼”。

名乃抽象之理性。有名是有限的理性,无名是无限的理性,两者本质都是高度抽象的思想,唯一区别只是量的不同,所以说“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理性是世界的共性,构成世界的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就好像我们常说的动物,然而动物本身并不存在,它只是个别动物的普遍本性。但是,若要指出一只个别的动物是动物,那么此动物必从属于动物其类,从属于其共性之下,而此类或共性即构成其特定的本质。所以理性就像通往玄妙世界的大门,你若能把握开门的钥匙,世界的奥秘将向你敞开。所以说,“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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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1-09-02 22:53

    不管你用什么证思维也救不了老子[呲牙笑]

  • 2021-09-03 21:09

    当然在此我们还没有说思而不学则殆[呲牙笑]

  • 2021-09-03 20:58

    所谓的思维不过只是人的一个阶段性的结果而已[呲牙笑]

  • 2021-09-03 20:36

    更救不了自己[呲牙笑]

  • 2021-06-13 07:06

    从古至今,道德经,谁解释的明白?

    人间正道 回复: 空空稻人
    [点赞]
    空空稻人 回复:
    有道理[点赞],道德经太抽象了,说不清,道不明,一解释难免就主观化、特殊化了,就不是普遍的真理了。但是,也不能将其神圣化,甚至神秘化,我想这绝不是老子的初衷
  • 2021-09-03 21:39

    啥叫殆?就是胎死腹中[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