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街道办再现行政“乱作为””不作为“,谁来问责?

黄城阳 2024-04-10 13:42:48

有令乱行、有禁乱止,近日,在江苏盐城,两名养殖场主联名信访盐城市大丰街道办事处主任殷昊“乱作为””不作为“,给企业和国家带来巨额损失。

受访者供图:航拍天蓬养殖场、盐城优朗农业公司养殖场

在控诉信中,二位当事人的诉求有三:

一诉大丰街道办事处主任殷昊在其位“乱”谋其政,明明知道是禁限养区,却还动员企业改建、扩建,改扩建后又让停产、异地搬迁,是一种明显渎职行为。

盐城市大丰区天蓬养殖场是盐城市生态养殖的明星标杆企业,曾被盐阜大众报,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要闻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明星企业,却在短短两年时间内迅速走向没落,现在处于异地搬迁却无地重建状态,事情始末是:

2020年4月15日大中街道办主任殷昊一行到天蓬养殖场投资人吴寿军处以完成生猪养殖保供任务为名动员其对现有养殖场扩建改建,该养殖场投资人吴寿军为响应国家号召,其子吴浩然于2020年5月投资成立盐城优朗农业公司着手改扩建的基础准备工作,以尽快完成生猪养殖保供任务。

受访者供图:盐城优朗农业公司相关备案手续

2021年6月14日,在吴浩然的盐城优朗农业公司改建完成后一个月,二位养殖场负责人被大中街道办事处告知,其生猪养殖场位于畜禽禁限养区范围内,需关闭养殖场,立即停产停业并异地搬迁。

明明知道是禁限养区,为什么还要动员改建扩建?养殖场改扩建完成,又通知异地搬迁?视民生为何物?

二诉在其位“不”查不究,乱搞“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失察失职行为

受访者供图:天蓬养殖场相关备案手续

2015年天蓬养殖场是经过多部门备案,且多次受到媒体关注,政府关怀的明星企业,不受禁限养限制的合法合规的养殖场,既然合规,何来禁养限养一说。

2015年至2021年6月,一直合规,为何在街道办动员生猪养殖扩改建之后,就突然不合规了?难道在此期间所有监管部门都是摆设?所有相关部门都没有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单就此环节,身为办事处主任的殷昊,对于哪些企业合规哪些企业不合规的问题上不调查不研究,而是大手一挥“一刀切”,有失察乱治之责。

二诉在其位“不”谋其政,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养殖场拆了两年不批地异地重建,是典型的不作为

受访者供图:签订的补充协议及街道办出示的情况说明

2021年6月14日,接到搬迁通知的两个企业和街道办在收到2200万的搬迁补偿后签订了搬迁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甲方(街道办),另行选址重建养殖场的一切手续的报批,负责选址地块的社会和环保关系,直至乙方企业生产运营和投标达效为止;甲方并负责异地重建的三通一平的到位和费用。养殖地块亩数约40亩,流转费用乙方逐年缴纳;甲方须在六个月内完成重建场地的选址、手续及三通一平。

然而这样一份责权利分明的协议书,一拖就是两年,本应2021年12月13日落实的场地遥遥无期,诡异地是,在此期间,优朗公司总经理吴浩然在2023年8月31日莫名收到来自大丰街道办事处300万的转帐,转帐原因不详。

合规的经营良好的企业让搬迁,更有明知禁限养区还动员让改扩建的操作,改扩建后不让投产选择合规不合规“一刀切”,如此肆意挥霍国家的资金在让企业异地搬迁,却两年之久不安排重建场地,如此劳民伤财之举,不仅打击了民营企业对党和政府的信赖,更是间接给国家造成动辄千万赔付的资金损失,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早在2015年,环保部、农业部就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指南中明确指出:

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

根据《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最新中央印发《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党籍处分。

是时候应该重拳出击了,此次养殖场事件,让我们深深体会到了官员“不作为”、“乱作为”对基层民生的恶劣影响,而从根本上治理官员的此行为,光靠自律及道德教育不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让行政“乱作为”者丢人丢官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乱作为”给现实工作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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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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