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方面看封建时代女子的地位

恒南谈历史 2023-06-10 05:45:01

一、受教育的权利

封建时代中的女性没有权利接受正规教育,不能和男性一样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只能接受传统女教,也就是只能在家中接受来自母亲和长辈的教导,主要是学习纺织缝纫、刺绣烹饪、祭祀礼节以及“三从四德”等为女、为妇之道。

为了强化男尊女卑的伦理观念,中国妇女自幼被囿限于传统中国社会女性的典范之中,恪守家训妇道,做一个循规蹈矩的孝女,肾妻或良母,像李清照"这样杰出的女性实属封建时代的另类,那也是因为李清照的父亲既有优渥的生活,又有浓厚的学习氛围,更兼她本身有卓越的天赋,三者缺一不可。

西汉刘向的《列女传》是中国最早的一本专门谈论女子道德言行的教育范本。 此书从儒家的道德标准出发,按“母仪”、“贤明”、“仁智”、“贞慎”、“节义”、“变通”、“嬖孽”十个门类,把尧舜以来著名的女性分门归类,为女子树立了具体的模楷榜样。

此后又有东汉班昭的《女诫》、唐代宋氏姊妹若莘和若昭合著的《女论语》、明代仁孝文皇后徐氏为训诫宫中妃嫔写成的《内训》,以及清代王相母撰写的家庭女教读物《女范捷录》,并称为《女四书》,用以灌输女子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此教育女性必须要服从父权和夫权的绝对统治。

二、社会上自由活动的权利

封建时代女性是没有权利在社会上自由活动的,统治者信奉的儒家提出了“男为阳,应主外;女为阴,应主内”的观点,并将其彻底落实到位,渐渐就形成了“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行为准则与时代风尚。闺女闺女,顾名思义就是养在深闺之中的女子,或者是被父母严格限制在庭院闺阁之中的女儿。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长恨歌》就写到杨贵妃是“养在深闺人未识”。像黄蓉这样十五六岁就能在社会上自由活动,是非常不现实的事情,这在当时会被视为异类。

封建时代的女性还被要求要恪守“三从四德”:“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是儒家礼教对妇女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等方面进行的规范要求。这些要求就剥夺了女性在社会上自由活动的权利,否则便被视为有损妇德的下作行径,要遭受唾骂、指责其至惩处的。所以,像金庸先生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中的黄蓉,十五六岁就出来独自在社会上闯荡,在宋代那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另外,封建时代的女性不能在社会上自由活动还受到一个肉体上人为因素的约束,那就是女子必须缠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装饰陋习。其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如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形,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在缠足时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这就是封建时代畸形审美之下世人称道的“三寸金莲”。这样的脚能不能站稳都是个问题,更别说像黄蓉那样“风风火火闯九州”了。

三、家庭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封建时代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最大的不平等就体现在,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则必须从一而终,男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另外,假如同是丧偶,男子再娶美其名曰“续弦”,倘若女子再嫁就会被人气急败坏地指责为“坏节”。正因为此,人们才会感叹新中国的伟大,因为新中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这条婚姻中的基本原则。《射雕英雄传》中郭靖和黄蓉恪守现代人的“一夫一妻”制,这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凡家庭条件好点的,都会纳妾。比如北宋著名文学家苏东坡就把歌妓王朝云收纳为侍妾。

封建时代把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女性置干绝对的被支配地位,最能体现女性这种被支配地位的就是汉代《大戴礼记》中提出的“七出”。只要女人出现了这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男人都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休妻”。这七种情况就是:“不顺父母、无子、浮、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其中最蛮不讲理的草过干“无子”这一条了,现代医学证明,不能生育的原因男女双方各占一半,但在那个时代,不管三七二十一,这笔账全都算到了女人的名下。

封建时代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处于绝对的被支配地位,还有一个最令人揪心的现象就是“典妻”。现代作家柔石“创作的一部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把“典妻”这一丑恶现象刻画得淋漓尽致,春宝娘的丈夫黄胖穷困潦倒、负债累累,不顾儿子春宝只有5岁,以100元的价格、为期3年的条件,把妻子“春宝娘”典给邻村一个五十多岁的秀才,为其生子承续香火。“春宝娘”沦为丈夫手里一个卑贱的工具,命运凄惨,令人感叹唏嘘。而这也正是封建时代男权社会中女性卑贱地位的一个真实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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