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法的运作与演化既冗长又繁复

巧灵说历史 2023-05-18 08:26:52

封驳在汉朝的渊源。从历史上来看,这种封驳的由来始于汉代,当时封还诏书频繁,但仅在当时的丞相拥有驳回的权力。如果皇上下了不合情理的旨意,丞相可以拒绝,也可以指出其中的谬误。如果大臣们对圣旨有异议,那就是“不肯平署”,也就是拒不签署。推行封驳,看似是对君王权力的一种削弱,其实并非如此,封驳系统的运行不但不会使君王的权威受损,而且还能使君王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因为封驳系统可以降低君王的错误率。比如《汉书·王嘉传》中就有这样一段:“哀帝以傅太后的遗旨,加封董贤两千里,又以王嘉封还诏书。”圣旨被拒,不肯平署,这才有了后来的封驳制度。任何事情都是两面性的,封驳制度可以限制皇帝的权力,平衡君臣关系,但两者之间不可能同时存在,有时候两者之间也会产生一些矛盾,该如何处理?在汉朝,如果皇上不接受宰相的封驳,那么大臣就必须要辞去宰相的职务,以求自己腾出位置,保证诏书能够顺利执行,这也是他的固执。但是,这样一刀切的做法,从个体的主观角度来说,也会对干部的权益造成一定的伤害,使干部的工作热情受到一定的影响,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所以,在国家机构不断运作的情况下,唐朝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即“职司划分”。

封驳是唐代确立的。自唐代以来,封驳正式成为一套系统。在唐初的时候,按照隋朝的规矩,建立了三省,六部,三省。不过因为王朝交替,各项体制并不健全,加上朝廷又要维持政权,也就懒得管什么法令是否准确,所以一般都是遵从皇上的命令,不会有任何异议。至唐贞观初,唐太宗认为,国家安危已定,国家大事不能由一人做主,要让所有官员都参与其中,因此,他对三部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并对三部体系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当时,中书省掌管圣旨的起草和方针;门下省建议,并无不宜,经研究后颁发;尚书省最后施行。凡中书省起草的圣旨,都要经过门下省的审核,若有御史觉得不妥,便会发还。每一部都有自己的职责,这样既能集中大家的智慧,又能让中书与门下互相牵制,还能防止朝廷秩序混乱。同时,给事中这个官职,也在其地位上,得以充分体现。

可以看出,汉代虽然也有文官封驳圣旨的事情,但是没有专门的人来处理,只是到了唐朝中晚期,文官封驳的事情才逐渐成为一种体制,并由给事中来处理。给事中不但有驳正百司文书的权利,而且还有修改诏书的权利,若是发现皇上的诏书有什么不对之处,便可以将诏书上的内容全部修改,然后交还皇上,由君王定夺。从秦以“君为臣纲”为核心的封驳制到唐代以“君臣共治”为中心的政治体制,这是唐代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反映出唐代社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顾炎武曾经用一句“臣行之义,君王之闻之明”的话,对唐代“御史之义”给予了很高的赞誉。但自唐武宗以来,封驳的使用日趋式微,至唐末年至五代,封驳的使用被彻底废除。就像《燕翼诒谋录》中说的:“唐代官吏,由于五代纷争,所以变得混乱不堪,或者说废除了官吏。”

封驳在宋代的发端。随着时间的流逝,到了宋代,依然沿用唐代的体制,设置了三省,不过很遗憾,尚书和门下两部都变成了一个空壳,就连给事中都变成了一个寄禄官。一直到了993年,也就是宋太宗淳化四年,因为农民暴动,他的政权岌岌可危,再加上许多官员的劝告,他才重新启动了封驳制。而御史的封驳之权也改成了分别由通进和银台司的两位主官执掌,与枢密院无关,封驳奏事与宰相的无关。到了宋真宗年间,更称其为“门下封驳司”,隶属于“银台司”,有两个“司长”,分别是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不过,即便如此,封驳司成立之后,仍旧会负责审查和监察圣旨中的错误,但因为公文太过繁杂,妨碍了真正的行政运转,而且对圣旨的约束效果也非常有限,所以这个部门基本上是个空壳。然而,若要使封驳权发挥其真正的效力,则它需要扎根于该权利体系之中,这就迫使北宋政府在封驳功能上别开生面,最后形成了一套适用于自己的封驳体系——中书舍人封还词头。

0 阅读:6
评论列表

巧灵说历史

简介:每天更新不一样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