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人活吗?”深圳男子为买学区房与妻子假离婚,却遭遇三重打击:房子没了、老婆没了、儿子不是亲生!

果果说案件 2024-02-27 13:28:18

陈先生与李女士在深圳相识并步入婚姻,育有一子小明。为让小明进入优质学校,两人决定假离婚以购买学区房。离婚后,陈先生净身出户并成功购房,但当提出复婚时遭李女士拒绝。李女士坦白小明非陈先生亲生,陈先生愤怒并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在深圳,陈先生与李女士两人通过朋友的介绍相识,从相知到相恋,再到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切看似都是那么完美。

婚后不久,他们的儿子小明出生了,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更多的欢声笑语。

然而,当小明即将迎来上小学的年纪时,陈先生为了让他能进入一所优质的学校,打算购买一套学区房。但由于李女士没有购房资格,这让两人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经过一番思考,他们决定采取一个看似万全之策:假离婚。

“阿玲,为了小明的未来,我们暂时离婚吧。”陈先生在一次晚饭后的闲聊中提出了这个想法。

李女士沉默了一会儿,然后缓缓开口:“阿强,你真的觉得这是唯一的办法吗?”

“是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买到学区房,让小明有个更好的学习环境。”陈先生坚定地说。

于是,两人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将所有房产过户到李女士名下,陈先生则选择净身出户。离婚后不久,陈先生凑够了首付并背上了房贷,成功购买了一套位于优质学区的房子。

然而,当陈先生满心欢喜地提出要与李女士复婚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阿强,我们回不去了。”李女士的眼神中透露出一丝决绝。

陈先生如遭雷击,他不明白为什么李女士会在这个时候选择背叛自己。他试图与李女士沟通,希望她能回心转意。

“为什么?我们不是说好等小明上小学后就复婚的吗?”陈先生焦急地问。

李女士深吸了一口气,然后缓缓开口:“阿强,有件事我一直没告诉你。小明……他不是你的亲生儿子。”

这句话犹如晴天霹雳,让陈先生瞬间崩溃。他感到自己为别人养了五年的儿子,付出了无数的爱和关怀,却换来的是这样的结果。他的心中充满了愤怒和绝望。

“你怎么能这么对我?你怎么能瞒我这么久?”陈先生怒吼道。

直接把陈先生给气炸了,自己为别人养了5年儿子,现在房子没了,老婆没了,孩子还不是亲生的。这简直太让人崩溃了!

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过户协议,并索要儿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以案释法】

对于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呢?

在案件分析过程中,我们不得不提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意味着陈先生和李女士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离婚。

尽管他们的离婚是基于购买学区房的特殊原因,但只要在法律程序上符合规定,这个离婚就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那房产的归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陈先生自愿将房产过户给李女士,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欺诈。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房产已经属于李女士所有。

然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离婚是因为一方有重大过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这个案例中,李女士不仅背叛了婚姻,还隐瞒了儿子非陈先生亲生的真相,给陈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因此,陈先生有权要求李女士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李女士被要求退还张某30万的抚养费,并赔偿5万的精神损失费。

然而,对于陈先生来说,这些钱财远远无法弥补他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和人生打击。

【结语】

陈先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虽然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内心的创伤却难以愈合。

愿每一个走进婚姻殿堂的人都能珍惜彼此,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生活。愿每一个人在面对困境时都能保持理智和成熟,用爱和勇气去迎接生活的挑战。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请大家点个「关注」和「赞」+【评论】,您的认可是我持续分享的动力!

【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故事改编,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

0 阅读:24

果果说案件

简介:法律会说话,分享小案件。通俗易懂,一起学法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