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债血偿!”河南男子献血200毫升却被采集300毫升,献血站:难不成输回去?男子:等着法院见吧!

果果说案件 2024-02-28 18:55:56

在我们的社会中,无偿献血是一项充满爱心和公益精神的行为。然而,当献血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又该如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河南一位李先生在献血过程中就遭遇了一起献血疑云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思考。

【案件回顾】

李先生,一个热心的公益人士,一天在外出锻炼的路上,偶然看到了一辆移动献血车。看到排队的人不多,他便决定走上前去,贡献自己的一份爱心,计划献血200毫升。

他走上前,向工作人员表明了自己的意愿。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开始了采血流程。采血过程中,李先生感觉到有些不对劲,似乎采集的血液量超过了200毫升。他疑惑地问工作人员:“是不是已经采了200毫升了?”工作人员微笑着回答:“您放心,绝对不会超过200毫升的。”

然而,当李先生拿到献血证后,却惊讶地发现上面写着献血300毫升。他瞬间感到愤怒和被骗,自己的初衷明明是献200毫升,怎么变成了300毫升呢?

李先生立刻找到献血站的工作人员,质问道:“我明明要求只献200毫升,为什么献血证上写的是300毫升?”工作人员看着献血证,有些慌张地说:“哎呀,这可能是我们的失误,献血证上的数字写错了,实际抽取的仍然是200毫升。”

李先生并不认可这个说法,他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他愤怒地说:“你们怎么能这样对待献血者呢?我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他人,却被你们欺骗了。这是对我的不尊重,也是对所有献血者的不尊重。”

面对李先生的质问和愤怒,献血站的工作人员显得有些无助和尴尬。

李先生,心里那个憋屈啊,一气之下,他决定给献血站一个教训,直接把他们告上了法庭。他想让法院来评评理,看看这事儿究竟谁对谁错。

【以案释法】

那么,这起事件究竟该如何定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文规定,无偿献血是国家的制度,并设定了每次献血的标准量为200毫升。

李先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献血。然而,献血站在没有得到李先生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多抽取了100毫升的血液,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同时,《侵权责任法》也明确指出,任何因过失导致他人受损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尽管这次多抽取的血液并未给李先生的身体健康带来实际伤害,但无疑给他带来了困扰和精神上的损害。因此,献血站作为过失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定献血站的行为存在过错,并确认李先生的精神损害事实。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最终判决献血站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害费4000元。

【结语】

献血站作为公益性质的机构,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在采血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献血站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投诉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类似问题,确保献血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无偿献血是一项充满爱心和公益精神的行为。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确保献血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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