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简阳,发生一起让人发指的案件

红红的圣女果 2022-08-03 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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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四川成都,简阳,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杨同学是某小学的一名11岁女学生,天真活泼可爱,特惹人喜欢。一天,杨同学一人独自到某小区找她的同学玩耍。一男子刘某在家中看见杨同学进入楼栋后,起了歹意,于是随即出门,尾随杨同学至电梯处。

接着,两人进入电梯后,刘某在电梯内单手搂住杨同学,亲吻杨同学嘴部,被杨同学推开后,刘某再次搂住杨同学并亲吻其嘴部,再次被推开后,杨同学赶紧乘电梯离开。随后,杨同学将此事告诉给她的妈妈。杨同学的妈妈听后,非常气愤,在确认事实无误后,带着杨同学去报案。警方随后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随后,经鉴定,刘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事后,刘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检方随后以猥亵儿童罪指控刘某。

1、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刘某涉嫌强猥亵儿童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打桩”目的。《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满足性刺激目的,强行采用亲嘴巴的方式对杨同学进行猥亵,没有实施“打桩”行为,其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涉嫌猥亵儿童罪。

2、刘某的量刑如何处理?本案中,刘某猥亵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女孩,其行为的社会危害大,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从重处罚。其次,刘某事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再有,刘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智障人士,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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