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税,老板们咋想,税局咋办

大象有钱侃 2024-05-14 04:59:50
在新疆系列98:企业欠税,老板们咋想,税局咋办 全文约2800字,阅读约需9分钟。 一、事件概述 近期,多地发布欠税公告。 可以看出欠税最多的税种是土地增值税,和房地产有关。 其他各区情况类似。 越赚钱越欠债。 越欠债越赚钱。 精彩的人生不能没有杠杆。 二、事件分析 (一)欠税和偷税的区别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是企业告诉税务局自己需要交税,但是实际没交,是坦诚的。 偷税是不告诉税务局自己需要交税,或者告诉税务局自己不需要缴税而实际上需要交,是欺骗的。 (二)能欠多久 可以欠一生。 同样的,税局追缴税款可以追一生。 (三)欠税的代价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利率18%。 客观上,欠税确实发生了。 主观上,分2种情况: 1、欲而不能 想交,但目前没能力,资金链断了,融资也融不到。 老板可根据情况试试延期缴税、以退抵欠、留抵抵欠。 也可考虑破产清算,从头再来。 还可学习罗永浩老板真还传。 何种选择,建议白嫖专业人士。 2、能而不欲 又细分2种情况, (1)能交,但是想等等 有钱,但其他项目也用钱,先把钱用在其他项目上,想缓一缓再交。 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年化18%的滞纳金。 这就需要老板在滞纳金和其他项目机会之间做出权衡,看哪种操作有利。 这种情况可能因投资失败,发展成“1、欲而不能”的情况。比如恒大。 也可能因心态变化,发展成“(2)能交也不交”。 (2)能交也不交 就是想赖皮赖账,不打算交了。 这需要考虑清楚后果, 有可能被行政处罚, 也有可能被判刑。 ①行政处罚: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克拉玛依有个建筑公司因为欠税还想赖账,被税务局处罚:“经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欠缴应纳税款264.92万元,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99.11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134.19万元)。” ②刑事责任:抓起来。 北京有个房地产公司逃税200万,法定代表人被判刑4年:“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欠缴应纳税款,仍采取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人民币20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5万元。” 须知,这种情况实在没必要,有很多合法的解决办法,没必要非得做老赖,可以付费咨询专业人士。 (五)税局对欠税的管理措施 大致列举几个措施: 1、欠税公告,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这个影响老板信誉,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都可以因企业欠税而终止合作,员工也可能因此跳槽。 2、信用等级评价的时候扣分。 3、以票控欠,严格控制发票量。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开户银行等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税局统统可以追究责任。 6、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立案追诉标准: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7、阻止出境。 8、多部门联合惩戒。 坐不了飞机和火车。 9、参与清算,申报税收债权 10、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 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由各地依据欠税程度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的,应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三、我们的建议 (一)合法经营合理节税; (二)税事不决找我们。 参考资料: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6.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7.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8.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nd—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参考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 ©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乌鲁木齐头条##乌鲁木齐##新疆##新疆##新疆头条##税务筹划##股票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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