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讹上医院啊!”辽宁沈阳,70岁大妈乳腺癌术后,因腰部疼痛去部队医院治疗,医

雪峰说法 2024-07-26 10:44:00

“这是讹上医院啊!”辽宁沈阳,70岁大妈乳腺癌术后,因腰部疼痛去部队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大妈为腰椎间盘脱落,手术后大妈共住院57天,出院后久卧在床,1个月后就离世,家人认为医院诊疗不当,没有发现和告知癌细胞转移情况,遂向医院索赔35万元,医院却说大妈送医时已是癌症晚期,医院也无力回天,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侯武和王芬结婚40多年,事发前2年,王芬腰部非常疼痛,下半身活动不便,经过彩超检查,发现腰椎滑脱、胸椎管内髓内占位性改变(转移瘤)。 侯武经过多家医院咨询诊疗后,带着王芬前往部队医院,欲解决腰部疼痛问题,入住医院后,门诊医生宋全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 医院针对王芬的椎体滑脱进行成型手术,术后王芬共住院57天,自付医疗费57144元,出院时双下肢失去知觉瘫痪、大小便失禁。 出院后,患者因久病卧床,不久即离开人世,侯武支付鉴定费18000元后,鉴定机构出具报告,鉴定结论是医院术前和术中告知不全面,医方存在诊疗过错。 侯武遂将医院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351148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1.王芬入住医院,医院对侯武及家属在诊疗方案上,既没有详尽告知,也没有针对王芬胸椎管内髓内占位性改变(转移瘤)进行处置,而是针对王芬的椎体滑脱进行成型手术。 且术后因为医院诊疗操作不当,导致王芬术后双下肢失去知觉瘫痪、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后果,出院后,患者因久病卧床离开人世,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及过度医疗,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委托由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确定医院针对患者责任病灶术前及术中的告知方面存在两项告知不全面,医方存在诊疗过错。 2.患者到医院本是为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接受治疗,但是在开展治疗前,医方过于乐观地预估了自身手术水平及术后并发症,剥夺了患者知情同意权。 在术后几日内出现双下肢瘫痪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患者遭受到医院不对等粗暴的对待,遂患者生前含泪强烈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侯武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部队医院辩称: 1.对鉴定结论基本同意,但对其中告知问题有一定异议,王芬以“腰痛1年,加重伴双下肢活动不灵23天”为主诉入院,此前2年王芬就已经确诊并通过手术治疗乳腺癌。 王芬来我院前,就已发现髓内转移、颅内多发转移灶,来我院治疗是在多发转移之后,来院时下肢截瘫,大小便功能接近丧失,鉴定机构也同意,出院时并未增加新的不良后果。 2.乳腺癌是一种恶性肿瘤,是一种全身性疾病,早期即可直接侵入血液循环而致远处转移,常见的远处转移部位依次为骨、肺、肝,发生远处转移后患者的临床生存期短暂。 3.鉴定结论中提到,医患双方均表示,本次手术医患双方的主要目的均是“对胸椎转移瘤能否有效干预”,意思就是,患方也充分理解,本次到外科治疗,并不是根治肿瘤、改变生存期,而是提高生存质量。 腰椎滑脱固定融合手术,增加脊柱稳定性,去除脊髓受压,利于以后的康复;椎板减压是为扩大椎管容积,保护残存的未被肿瘤侵袭神经组织,治疗措施均恰当。 4.鉴定书中提到,患者最终死亡仍考虑是乳腺癌多发广泛转移不良影响所致,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按照患者自身癌症进展进程速度的客观规律,医院认为死因推断是合理的。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问题。 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医疗关系,本质上也是一种契约,但此契约是一种最特殊的契约,由于疾病发展的不可预见性,导致诊疗行为随时面临调整,疗效不能完全确定。 正是由于医疗行为的不确定性,医疗机构负有告知义务,包括病情、治疗方式、可能的风险及预后、替代医疗方案、甚至可能的经济负担。 与之相对,就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毕竟患者本人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在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事情上,应由其全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合理判断。 具体到本案,鉴定意见载明医院提供积极的手术治疗方案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但法院亦需要考虑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经济承受能力问题。 2.其次,医院的过错问题。 医疗问题存在专业性,外部的表现形式与内部的病变是否一致,很多时候并不能是一般人表面观察就可知晓的,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诊断。 虽然鉴定结论认定医疗诊疗操作不存在过错,法院亦理解医生对自己医术的自信,但医生不能用自己的自信来取代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毕竟最后的经济负担需要患者来承担。 本案医院主张对患者履行了部分告知程序,但从同意书的内容设置上看,具有普适性没有针对性,缺乏对于具体患者病情针对性的告知,属于已履行告知义务但告知不充分。 综上,判决医院给付侯武经济补偿10085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驳回侯武其他诉求。对此,你怎么看? 果麦 法治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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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5

用户10xxx75

36
2024-07-26 14:03

悉尼法官[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美丽心灵 回复 07-27 07:45
完全赞同,必死之人,也不耽误赢取官司。以后大家效而仿之,死后棺材本钱就不用愁了,反正医院也不敢拒绝你就医,这个提议可好?

zeshen_cao

zeshen_cao

22
2024-07-27 11:54

对于肿瘤多发转移,就是发现转移灶也不会手术治疗,因为切了这里别的地方还会长。建议对于医疗纠纷要有专门的法官,一点医疗常识不懂的法官没有权利审判医生

用户58xxx84

用户58xxx84

14
2024-07-27 18:15

讹讹讹,去想向天歌

myf

myf

5
2024-07-27 07:14

腰部手术能不做就不做

圣者仁心

圣者仁心

5
2024-07-28 06:23

以不确定的推断,来判定是非,定对错,可以吗!

别跟钱过不去

别跟钱过不去

4
2024-07-27 20:25

本身双下肢截瘫还做啥椎管手术?目的是为啥?

用户58xxx84 回复 07-29 08:59
椎板减压是为扩大椎管容积,保护残存的未被肿瘤侵袭神经组织,治疗措施均恰当。

用户58xxx84 回复 07-29 08:59
文里不都写着吗

用户14xxx81

用户14xxx81

2
2024-07-30 11:44

都这么判,以后医院就不敢给人看病了!

雪峰说法

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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