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筹备业委会的过程中,物业以保护业主的个人隐私为名,不提供电话号码怎么办? 今天终于收到了好消息,原来佛山住建认定的,“提供门牌号”也属于有效联系方式的回复,省住建回复是这一答复存在不当,要求佛山住建重新作出答复。 现在想成立业委会真的是不容易。 特别是对一些入住率不高的小区,四千多户,只有一千多户入住,大部分都还处于毛坯房状态,按照相关规定,在成立筹备小组后,物业必须配合移交业主的联系方式。 但搞笑的是,有的物业在这方面打起了心思,提供的业主联系方式里面,只有门牌号,而没有个人电话,实在是让人傻眼。 而且人家还讲的很有道理的样子:“为了保护业主个人隐私。” 毛坯房里面都没有住人,拿着这样的联系方式去上门联系空气吗?少了电话这一渠道,物业给出的这一联系肯定是属于存在缺失的。 询问佛山住建、 只回复讲,门牌号也属于有效的联系方式之一,而完全不顾及小区的现状,以及缺失了电话这一重要信息后,门牌号联系方式等于空气。 之前也有人出主意。 既然提供门牌号也是有效的联系方式,那投票的时候,我在空房子门口贴一张通知,也能算做送达通知,并且归类为已经参与了吗? 然后把这些送达通知的户数计入参与率里面去,最后再计入多数票? 有关方面又不愿意正面回答了。 成立业委会的宗旨就是为了促进小区和谐,多一个业主与物业、社区沟通的桥梁,但现实情况是,好像很多人都不这样理解。 认为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就会这样那样,实在是搞不明白某些人的想法…………
在筹备业委会的过程中,物业以保护业主的个人隐私为名,不提供电话号码怎么办? 今
有李就说事
2024-12-06 02:52:00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