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采耳,忍不住与女技师云雨一番,事后付款695元,岂料2个月后,男子却被警方拘留10天,理由是发现他给女技师的转账!男子认为警方证据不足,而且已经错过了执法期限,一怒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徐小川怎么都想不到,曾经的一次寻求刺激竟然在两个月之后还是被发现了。
起初徐小川只是想进行采耳项目,但不知是酒精的作用,还是氛围使然,徐小川突然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他试探性地向女技师提出了进一步"交流"的请求。女技师起初表现出些许犹豫,但在金钱的诱惑下,很快就答应了。
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敲定了695元的价格。
就这样,在这个狭小的包厢里,徐小川和女技师发生了一段不该发生的关系。
事后他通过支付宝向对方转账695元,心满意足地离开了采耳店。
徐小川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放纵",却不知道这个决定将给他带来多大的麻烦。
两个月后的一天,他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要求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警方在侦办一起组织卖淫案时,通过查看采耳店的交易流水,发现了徐小川的违法行为。
在派出所里,徐小川被告知他涉嫌嫖娼,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更让徐小川难以接受的是,警方还将这一处罚结果通知了他的家人和单位。
一时间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不仅家庭关系紧张,还丢掉了工作。
面对这样的处境,徐小川决定不甘心就此认罪。他认为警方的处罚存在诸多问题,于是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徐小川的主要理由有三点:首先他否认自己有嫖娼行为,称警方的询问笔录是在欺骗和诱导下做出的。
其次他质疑失足女谭某的辨认笔录不具有真实性,认为20分钟内辨认150名违法行为人是不合常理的。
最后他指出警方在程序上存在问题,如未让他阅读文书就要求签字等。
但警方对此提出了有力的反驳。他们表示现有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徐小川实施了嫖娼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认为对徐小川处以10天拘留的处罚是合理且合法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徐小川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警方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也合法合规。
首先关于证据的问题。警方固定的证据包括徐小川和谭某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以及徐小川向采耳店支付嫖资的转账记录。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徐小川实施了嫖娼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3款,对于治安处罚案件,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警方必须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因此徐小川要求警方提供询问录音录像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追诉期的问题,徐小川认为事发已经过去两个月,警方不应再追究。
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徐小川的违法行为仅过去两个月,仍在警方可以处罚的期限内。
再者,关于通知家属的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因此,警方将徐小川的违法情况通知其家属是依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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