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60多岁大伯不识字,只会写自己名字,他给女儿看孩子,竟被某售楼部人员

月下影婆娑 2025-05-07 16:39:59

浙江杭州,一60多岁大伯不识字,只会写自己名字,他给女儿看孩子,竟被某售楼部人员,忽悠着开车从金华拉到杭州,让他交5000元买房定金,说不买房立马给退,然后糊弄大伯,说刷一下他的银行卡,看里面有没有钱?直接偷偷刷走20万,大伯稀里糊涂买下每平34165.18元,面积47.52平,总价1623529元的房子。大伯急哭了:把钱退给我,这20万是我老家房子做抵押,给我女儿贷款做生意用的。售楼部:不退,你随便去告! 5月6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起案例,引起群愤。 藏女士是开婚庆公司的,平时忙着做生意,就把父亲从老家接到金华,帮她搭把手带孩子。 5月1日这天,杭州的某售楼部来到小区做宣传,说免费坐车去杭州看房,买不买都没关系,反正车接车送就当去杭州旅游了。 60多岁的藏大伯被忽悠动心了,他既没工作也没收入,更没钱买房,就凑热闹跟着大家,坐着售楼部的车去了杭州。 售楼部的商务车,把藏大伯拉到展示中心,售楼部卖的是二手房,工作人员让藏大伯看了一个样板间,然后就让他交5000元的定金,说如果不买房可以一分不差退还。 而且,工作人员还让藏大伯签字,说签了字,才证明他交了5000元定金,售楼部才认,到时候才可以退。 藏大伯目不识丁,他一生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因为生活需要,他才学会写名字,他甚至智能手机都不会用。 藏大伯被工作人员牵着鼻子走,啥也不懂,也不知道人心险恶,就签字了。 然后,工作人员要了藏大伯的银行卡,糊弄他说,要刷一下他的银行卡看里面有没有5000元。 藏大伯不知是计,就把银行卡给了工作人员,还乖乖的说了密码,万万没想到,工作人员在藏大伯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偷偷把他卡里的20万刷走,交了定金。 就这样,藏大伯坐免费车去杭州溜达一圈,竟然稀里糊涂买下一套面积47.52平方,单价34165.18元,总价1623529元的房子。 刷走20万时,藏大伯收到了短信,但他是睁眼瞎,也看不懂。 而20万也不是他自己的积蓄,而是把老家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20万给女儿做生意用的。 藏女士得知后,一怒之下报了警,但售楼部经理态度蛮横,说他不清楚,让藏大伯自己处理,钱不退,可以随便去告,走法律程序。 藏大伯急哭了,他没想到,就是坐车来杭州溜达一圈,竟然掉坑里了。 目前,藏女士准备走法律程序,起诉售楼部。 有人觉得,藏大伯这个年龄的文盲很少,尽管不识字,社会经验不该这样子的。有无需求?有无经济实力,不清楚吗? 有人觉得藏大伯不值得可怜,不识字不能这么蠢?你需要看房子?你需要买房子?经营贷的钱为啥放你不识字的人卡里?为啥愿意交5000看房子?就想占便宜!活该被骗! 售楼部人员以“免费看房”为诱饵,将藏大伯骗至售楼部,通过虚构“刷银行卡验证资金”的事实,隐瞒真实意图,骗取其银行卡密码并盗刷20万元。 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范畴,售楼部人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藏大伯在售楼部人员的欺诈下,签署了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 由于其行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购房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藏大伯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售楼部返还已支付的20万元购房款及5000元定金。 如果因合同撤销导致其遭受其他损失,如抵押贷款利息,还可主张赔偿。 藏大伯需证明售楼部人员存在欺诈行为,如录音、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本案中,售楼部人员盗刷银行卡的行为已构成直接证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售楼部作为经营者,在销售房产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藏大伯遭受财产损失,属于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藏大伯除可主张返还购房款外,还可要求售楼部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金额为购房款的三倍,即1623529元×3=4870587元。 信源:潇湘晨报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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