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撞人”的案子,法官有点冤,他明明一片好心的调解,双方也都很满意,网友们却不满意了,铺天盖地的指责法官,甚至把他编入了王浩大法官的“小图”里面!
2024年,青岛某商业街,正值下班高峰。
男子王某步行过马路,保持正常速度,身前一位大妈走路速度较慢,王某从侧面超越。
就在这一瞬间,大妈突然转身,两人相撞,大妈倒地,锁骨骨折,王某也被撞倒,手臂擦伤。
简单的意外,却成了一场法律博弈的起点。
大妈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共计10万元,理由很直接: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法官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安全距离的条款,认定王某确实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让所有人意外:大妈承担70%责任,王某承担30%,需赔偿3万元。
王某当场懵了。他正常走路,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
司法调解过程充满戏剧性,法官多次建议调解,王某最初坚持己见,但随着诉讼拖延,他的态度开始软化。
最终,王某同意赔偿2万元,案件调解结案,看起来皆大欢喜,实际上孕育了更大的风暴。
网络上,舆论一边倒。"转身即索赔"、"走路需测距"成了热词。
网友纷纷称这是"彭宇案2.0版"。
2006年的彭宇案,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南京一位老人摔倒,彭宇扶起后反被告上法庭,法官的判词令人咋舌:"一般人不会贸然扶人,除非撞了人"。
判决的结果是灾难性的:社会道德急剧下滑,"扶人反被讹"成了全民焦虑。
青岛案的逻辑更加荒谬:不仅扶人有风险,现在连正常走路,都要小心翼翼。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行人之间也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意外碰撞",这个解释引发了更大争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安全距离条款,仅适用于机动车。
将车辆规则用在行人身上,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行人的行动具有随机性,不可能像驾驶员那样控制速度和距离。
要求行人预判他人可能的突然转身,等于强加了不合理的注意义务。
这个判决颠覆了过错责任原则。
按照常理,突然转身的大妈应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但法官出于"平衡"考虑,硬是找出了王某的"过错"。
调解过程中的细节更耐人寻味,王某提到,法官暗示如果不接受调解,案件可能拖延半年以上。
考虑到诉讼成本和精力消耗,王某最终妥协。
这种"以时间换金钱"的策略,在基层法院屡见不鲜。
有网友调侃:"以后出门要带卷尺,先量好距离再行走。"
法学专家指出,德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人只对"重大过失"承担责任。
普通的意外碰撞,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青岛法院的"安全距离"标准,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违背了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
法官可能出于好心,想要保护老人利益,但这种"父爱主义"的司法观,正在破坏法律的公正性。
改革的道路并不平坦,在现有体制下,基层法官面临多重压力:上级考核、社会舆情、个人安全。
"彭宇案"已经过去17年,社会道德沦丧的后遗症仍在发酵。
"青岛案"又添新患,让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雪上加霜。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王某:行走在街上,突然被陌生人撞倒,然后被迫赔偿。
这种随机性的不公,正在消耗着社会契约的基础。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规则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当规则变得模糊,当判决变得随意,法治就会蜕化为人治。
青岛案不是孤立事件,而是系统性问题的冰山一角。司法改革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