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案的视频由央视法治在线播放了出来。截屏不是很清楚,我试着用语言把经过描述一下。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前面行走的老太太在行走的过程中停了下来,并有左转站立的镜头,没有转身往回走的情节;而后面的行人在相撞前有向右后方看的情节,并在转头正常行走时已经走到了前面行人的跟前,此时已经躲闪不及,把前面的老太太撞倒在地。这个情节可能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和法官在电视普法节目中讲的案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谁也想不到会是这个场景被冠上了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罪名。如果是这个情节的话,那么后面的那个女行人理当承担全责或主责,但是调解次责,那么法官有徇私舞弊之嫌。 那么问题来了,行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我们不是司法工作者,不去讨论,我们只想问一下当事法官,为什么要在普法节目中捏造出一个不存在的案例,并想当然地提出一个法理依据,涉及案件的语言表述何以如此轻浮?这个案件当地法院一句轻飘飘地“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不恰当更是无法让人接受,这不是司法机关应有的语言表述能力。这个案件把后面的行人定性为行走时未注意观察环境都要比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要客观公正得多。 一个法官轻飘飘地一句话,对当地的形象杀伤力可太大了。青岛的大虾、逆行女事件尚未被遗忘,现在全网都在玩保持安全距离的梗了。你猜青岛的文旅部门在网上搞推介会时,会收到什么样的留言?我们国家很多机构,尽管工作人员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难以在公众中留下正面的印象,其原因正是少数一些人无底线的行为所致。对于这样的人,给当地造成的负面影响,我想当地的执纪机构应当介入了。
青岛“行人安全距离”这事儿,反转成功了!当舆论喧嚣尘上的时候,官媒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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