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拖欠工资,是厌世!”四川宜宾,一纺织厂被一27岁男子纵火,网传纺织厂“克扣、拖欠男子800元工资”才引发男子报复。对此,当地回应,“克扣、拖欠800元工资不实!”男子系因产生厌世情绪辞职,又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后自杀了结,因自身愿望未得到及时满足,用报复企业的方式自我了结。(来源:极目新闻等)
据悉,不久前,当地一纺织厂被一名27岁男子文某放火引发火情,文某而后又持刀将纺织厂的财务人员刺伤,后被民警现场控制。
对此,有网友表示,事发原因是,纺织厂克扣、拖欠了文某800元工资,才引发文某报复。顿时引发热议。
对此,当地警方再次发布通报,表示网传“纺织厂克扣、拖欠800元工资”不属实并详细说明了事发经过和文某的动机。
大致意思是,文某本人自幼因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在纺织厂上班期间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提出离职,而后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工资结算后,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而后自杀了结,要求现场支付工资,未果后,产生了破罐子破摔,在离职的第5天跑到企业放火,欲用报复企业的方式自我了结。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员工在离职时能不能要求公司当场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可见,员工在离职时是可以要求公司当场支付工资。
具体到本案,纺织厂在给文某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工资结算后,理应当满足文某的要求,当场将工资支付给文某。
2、如何评价文某的行为?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5万元以上。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纺织厂未满足文某的要求,文某完全可以通过该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权。
文某因为厌世,破罐子破摔,用纵火、伤人等方式报复企业的方式并以期通过这种方式自我了结,给纺织厂造成巨大的损失,已然构成纵火罪!如果导致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严惩!
3、不信谣不传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为了博取流量,捏造谣言,煽动网友的情绪,不仅可耻,还已经违法!
而据悉3名造谣的人已经警方处罚,或是训诫、或是罚款、或者拘留。
还应当注意的是,造谣的法律责任并不止此!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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