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去公园游玩,男子不慎滑入河中,妻子救夫心切也跳入,三岁女儿受惊跟着下河。危急时刻,退伍军人周文强和同伴周世通骑车路过,虽不会游泳仍奋力施救,在众人帮助下一家三口成功获救。这起事件尽显人间大爱,让人动容。
据2025年5月23日大河报新闻报道,5月22日,一家三口趁着天气好,开开心心地去公园游玩。公园里绿树成荫,湖水波光粼粼,一家人走走停停,享受着这惬意的时光。
走到景观台边时,意外突然发生了。男子一个没留神,“扑通”一声就滑进了河里。妻子瞬间慌了神,她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救丈夫!
根本没顾上自己不会游泳,也跟着跳了下去。三岁的女儿看到爸爸妈妈都掉进水里,吓得哇哇大哭,小脑袋一热,也跟着跳了下去。
原本只是男子一人落水,这下可好,一家三口都身处险境。河水湍急,三人在水里拼命挣扎,情况十分危急。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退伍军人周文强和好友周世通正骑着车在公园里溜达。
一开始,他们还以为有人在游泳,后来听到男子微弱的呼救声,才意识到出事了。两人立刻扔下自行车,撒腿就往河边跑。
周文强跑得快,第一个冲到河边。他不会游泳,但看着水里挣扎的三人,啥都没想,直接脱了衣服就往水里跳。
他拼尽全力,一趟趟地把人往岸上拖。周世通也没闲着,边跑边掏出手机拨打了120,还大声招呼周围的群众过来帮忙。
“快来人,帮帮忙!”周世通扯着嗓子喊道。周围的群众听到呼喊,纷纷围了过来。大家有的伸手拉人,有的帮忙拿衣服,现场乱成了一团,但每个人都只有一个目标:救人!
周文强在水里折腾得筋疲力尽,指甲都被慌乱中的落水者拽断了,可他一点都没放弃。
他心里清楚,每多拖一秒,三人的危险就多一分。终于,在众人的齐心协力下,一家三口都被救上了岸。
此时,女子意识有些模糊,但双手死死地抓住孩子不放。孩子救上来时,嘴都发紫了,毫无意识,这可把在场的人都急坏了。
周文强当兵时学过心脏复苏,虽然紧张得腿都在发抖,但他还是立刻对小孩进行了急救。
一下、两下……在大家的全力救助下,救护车到来之前,一家三口都逐渐恢复了清醒。
被救的丈夫感动得语无伦次,他紧紧握住周文强的手,眼泪在眼眶里打转: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救了我们一家三口,你们就是我们全家的救命恩人!
周文强和周世通看着一家三口平安无事,心里也松了一口气。周文强笑着说:没啥,换做谁都会这么做的。
周围的群众也纷纷竖起了大拇指,对他们竖起了大拇指。
事后,有人问周文强,不会游泳还往水里跳,不怕出事吗?周文强挠挠头说:当时哪想那么多,就想着救人要紧。我当过兵,保护人民就是我的职责,就算有危险,我也不能退缩。
有人说,这女子为了家人不顾一切,真让人感动;也有人说,周文强和周世通他们太勇敢了,是真正的英雄。
周文强虽不会游泳,但在紧急情况下毫不犹豫地跳入河中救人,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周文强在他人生命面临严重威胁时,挺身而出,不顾自身安危实施救助,正是见义勇为精神的体现。
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是予以鼓励和保护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周文强在救人过程中指甲被拽断,身体可能受到一定损伤,若后续产生医疗费用等损失,根据此条规定,被救的一家三口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周文强适当补偿。
周世通在事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边跑边拨打120,并大声招呼周围群众帮忙,这种积极协助救人的行为同样值得肯定。
虽然周世通没有直接下水救人,但他的行为对于及时救助落水的一家三口起到了关键的辅助作用。
从法律层面而言,这种积极协助救人的行为也符合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虽不必然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补偿责任,但应受到社会的认可和鼓励。
对于被救的一家三口而言,他们有义务对周文强和周世通等施救者表达感激之情,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补偿或回报。
综上所述,周文强和周世通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及积极协助救人,法律应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被救者有义务给予适当补偿。
应给予周文强和周世通充分的肯定与表彰,这也符合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导向。
在生活中,意外总是突如其来,但只要我们心中有爱,愿意伸出援手,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周文强和周世通他们的善举,不仅拯救了一家三口的生命,更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光辉。希望以后这样的事能越来越多,让我们都生活在充满爱和温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