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女子与丈夫闹离婚,被婆婆以“房子是我的”为由赶出家门,因见不到龙凤胎的

闻花听叶 2025-05-25 18:25:14

北京朝阳,女子与丈夫闹离婚,被婆婆以“房子是我的”为由赶出家门,因见不到龙凤胎的儿子、女儿,东西又在房中,遂持原有房门钥匙进入房中。女子的婆婆知道后,先是换了门锁,而后报警控告女子非法侵入住宅,未果后,又以侵犯隐私权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赔礼道歉等等。法院这样判!(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据悉,2013年5月,女子莫某与丈夫结婚。婚后,与婆婆住在一起。 婚后不久,莫某为了丈夫生了一对龙凤胎。 2022年8月,转眼9年过去了,莫某与丈夫感情出现问题,闹起了离婚。 随后,莫某便在小区里租了一套房子搬出涉案房屋,与自己的母亲同住在一起。 2023年2月,莫某在外住的第6个月,期间,持原有的房门钥匙偷偷回家了一趟。 怎料,莫某的婆婆得知后,更换了门锁并报警控告女子非法侵入住宅。警方介入后,认为双方之间系家庭纠纷未予处理。 莫某的婆婆没有罢休,而后又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莫某告上法庭,要求莫某赔礼道歉并赔偿4000元律师费。 法庭上,莫某的婆婆表示,莫某因自身原因对丈夫不满并长期处于矛盾状态,多次对丈夫提及离婚,期间还在线上、线下长期持续辱骂自己,自己考量作为长辈的包容以及对孙辈的影响而不予理会。除了2023年2月,未经自己允许擅自进入自己家中外,还在2023年3月再次进入自己家中打砸自己所安装的摄像头,其后多次在自己家住处附近叫骂、拆毁摄像头,经公安机关告诫后仍不收敛。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还提供了相应的视频。 面对婆婆的控诉,莫某辩称: 第一、自己是丈夫的合法妻子,在婆婆家生活9年的时间,做过一次引产,生了一对龙凤胎。两个孩子上学、吃穿、旅游的钱都是自己出的,现在两个孩子上小学了,不需要花费太多钱了,婆婆就觉得自己没有用了,将自己赶出家门。 第二、涉诉房屋确实是婆婆的,但是自己住的时候,婆婆从来没告诉过自己房子是婆婆的。 第三、婆婆直接将自己赶出家门这一行为干涉了自己的婚姻自由。同时,自己的东西还在婆婆家中,包括不限于2万元现金、首饰等,之所以进入婆婆家中是为了拿回自己的东西。 第四、2023年4月自己的女儿也被婆婆赶出门,由自己抚养,儿子在婆婆处,至今自己都没法看到儿子。2023年12月是孩子过生日的日期,自己上门想带孩子回家,婆婆表示离婚案没有结束的话,是不会让自己见到孩子的。 法院怎么判? 法院除了查明前述事实外,另查明至于后续纠纷,系莫某的婆婆与丈夫不让莫某探视亲生子女产生家庭纠纷。2023年3月底,莫某对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 2023年4月至今,莫某的女儿与莫某共同生活在一起,莫某的儿子则与莫某的婆婆共同居住于案涉房屋之中。 法院指出,《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认为,私人生活安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日常生活安宁,即个人的正常生活不受他人打扰。如果非法跟踪他人、骚扰他人,将使他人处于一种时时被监控的状态,侵害他人的正常生活安宁。 二是住宅安宁,即个人的住宅不受他人打扰,任何人不得经常无故敲门或者半夜在室外喧哗等。 具体到本案,莫某自结婚后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系婆婆的家庭共同成员之一。 莫某因照顾母亲暂时未在案涉房屋居住,以持有的房门钥匙进入案涉房屋,并不构成对婆婆财产权的侵犯,亦不能认定对婆婆住宅安宁的侵犯。 后因离婚问题、子女探视问题与婆婆等人产生纠纷,在婆婆住所门口争执行为亦不构成对婆婆住宅安宁的侵犯。 综上,认为莫某的婆婆主张莫某侵犯自身隐私权的证据不足。最终驳回了莫某婆婆的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0 阅读:111

猜你喜欢

闻花听叶

闻花听叶

个人简介 擅长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