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雇佣男子,强行与自己发生了关系,会怎么样,刑法又是如何评判的?

淡马锡公司 2024-05-07 09:07:07

我国《刑法》规定的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小花、小兰均是女性,又都是在异地找工,并且工作于同一家公司,又住同一个寝室。

小花,性格开朗,同事关系处得非常融洽,遇到困难的时候,同事也很喜欢伸出援助之手,帮其解围,这样心胸狭小的小兰,很是不爽,就是因为这样当她看到小花的时候,感觉处处的不满意,后因为工作原因,两个的关系降至到了冰点。

小兰便以5000元的价格雇佣了本地一名男青年小强,让小强强奸小花,并且给了小强一张小花的照片。

就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小强潜入了小花的寝室,但是小花当晚没有在寝室,这个时候,小强看到床上有个人,也没有想太多,便与床上的小兰发生了关系。

待完事后,小兰想想就很气,直接报警处理。

小兰有污辱小花的想法,但自己又无法达到这个目的,因此以5000元的高价,雇佣本地男子一名。

并且把小花的照片给了小强,又告诉小强,把小花强行给办了,小兰的这个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因此小花构成该罪。

本案中,尽管小强犯罪动机,强行把小花给办了,但是小花并未在寝室,因此小强构成强奸未遂。

小兰在为小强强奸小花做了预备的准备工作,因此小兰构成预备的教唆犯。依据我国《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还有刑法第29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兰应当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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