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一女子约朋友去溪流野游不幸溺亡,其认为镇政府和水利部门未测量标注水深,

穆顺聊社会 2023-04-13 12:09:40

浙江瑞安,一女子约朋友去溪流野游不幸溺亡,其认为镇政府和水利部门未测量标注水深,附近的农家乐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将三方起诉到法院索赔160余万,法院如何判决呢? 据悉,该溪流名为桃花溪,水质清澈是一处自然河流,很多人来此游玩,有公司就在某处设立农家乐,提供竹筏等项目供游客玩耍。女子与朋友系不速之客,并未在农家乐消费,只是在附近下水向下游游去,没想到溪流水情复杂,下游中某处河段特别深,女子不慎溺亡,于是案发。 家属认为,农家乐有责任,在此处卖泳衣,经营项目,放任游客游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相关部门也没有测量溪流的水深标注出来,也没有对农家乐进行监管,最终导致女子溺亡惨剧,所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农家乐表示很无辜,这是自然河流,自己不是承包人,只是经营竹筏项目,可是,女子和她的朋友并不是自己的顾客,没有来自己的农家乐消费,他们出事的地方也不是竹筏,不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因此,自己不需要对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相关部门也表示,这是自然河流,系公共区域,自己也没有权限去禁止他人游玩,而且全流域的测量水深也不现实,自己已经在人们经常游泳的地方设立警示牌。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三方的说法,认为女子系成年人,对于危险应有一定的预知,却放任发生危险,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最终,驳回了女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报道中,法院驳回的是诉讼请求不是驳回起诉,这就意味着,原告为了打侵权赔偿官司预交的诉讼费也不会退了,诉讼费还不少,按照索赔金额计算将近2万,案例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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