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有罪还是无罪?江西信州,四个村民约好晚上去打野兔,A携带气枪,四人驾车来到

穆顺聊社会 2023-04-19 13:27:54

这算是有罪还是无罪?江西信州,四个村民约好晚上去打野兔,A携带气枪,四人驾车来到某村口,发现排水沟旁的草丛里有动静,以为是野兔,A举枪就射,不料,该动静是趁夜偷偷捕鱼的村民B造成的,A一枪射中B的头部,B中枪后跌入排水沟中溺亡。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案情大抵如此,简直就是一个标准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目,A肯定是涉嫌犯罪的,至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该罪名系故意犯罪,其他人也有可能与之成立共同犯罪, 但问题在于,举枪射击的是A,另外三人同伴是否能够成立共同犯罪呢?理论上说是不可能的,A的射击行为并非B死亡的直接原因,其死亡原因是溺亡,报道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但是,该死亡结果还是要归属A的行为,因为,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该行为涉嫌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是一种过失犯罪,没有共同犯罪的说法,所以,理论上他的同伴不会成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也就是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 可是,要成立过失犯罪,应以行为人有可能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为前提,如果对于结果的发生本身就不具有可预见性,那就是意外事件,行为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不应强人所难,非要给人定罪量刑。 那么,一个人能否预见到河沟边草丛有动静,是一个人而不是野兔呢,恐怕这将是承办律师要重点关注的, 作为旁观者想的其他案例,比如,某地,一男子深夜回小区车库,没想到在地下车库入口处躺了一个醉汉,将其碾压致死,那么,司机有没有可能预见到入口处会躺了个人,这其案件引发广泛热议,最终结果是检方认为男子没有过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起诉了。 等等还有很多案例,或许人死为大,判点刑罚似乎说得过去,但是,法律有自身的特点,要依据事实标准,依据证据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律天然的局限性,不能随心所欲的去实现“正义”,不过,也正因为法律是有标准的,是固定的才更具有权威性,更能让人产生安全感。案例来源:环球网。 法律常识全知道自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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